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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6年3月17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大理市大理镇洱海生态廊道附近,存在非法露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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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才村管护组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举报属实。当事人系外地游客,对洱海保护相关规定不熟悉,工作人员现场向其宣讲《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对违规露营设备予以拆除,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3月16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满江街道下庄浅滩附近的湖区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存在非法垂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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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机动中队进行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举报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垂钓人员的4根钓鱼竿进行收缴,并依法对5名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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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3月12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下庄村机场路旁的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存在非法垂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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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机动中队进行核实处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弃竿逃离,现场收缴鱼竿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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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五)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第五十四条(八)明确规定: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的,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

2026年3月15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洱源县茈碧湖镇小洱线附近有垂钓人员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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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至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和茈碧湖镇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举报属实。工作人员已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续将加大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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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

案例五

2026年3月13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洱海月湿地附近的湖区范围内,存在安装捕鱼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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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该情况被转交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机动中队进行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已将现场鱼笼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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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洱海 你我同行

自2026年1月1日“随手拍举报”机制推行以来,该机制已融入居民日常,成为守护洱海的一股坚实力量。如果您发现身边有类似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行为,请积极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进行一键举报。洱海的清澈,离不开每一双敏锐的眼睛,也离不开每一次及时的行动。让我们继续携手,切实参与到守护这片碧水的行动中。

来源:“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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