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声“大爷”让43岁男子把卖房为母亲治病用的22.5万打赏给女主播。一个“从小缺爱”的人设,激发了48岁女士的母爱保护欲,贷款百万也要打赏男主播,最后倾家荡产!钱没了头脑也清醒了,两人到网上曝光想挽回损失,这钱能要回来吗?法律上怎么定性打赏行为?
河北保定43岁的马先生在镜头前一边说“我真的是一个混蛋!”一边抽自己嘴巴,他说自己一直未婚,以为母亲得了肺癌,把母亲的房子卖了40万治病,后来发现不是肺癌钱就留在他手里,结果2023年至2025年他持续给一个女主播一共打赏了22.5万元。对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他解释说自己每打赏一个贵重的礼物,对方就会说“谢谢花大爷”还送个飞吻啥的,然后他就上头了,因为生活中没人对他这么热情。现在他说自己生活困难,想让对方退还给他一部分。
另一位是四川48岁的杨女士,说自己被男主播"单亲缺爱"的人设激发了母爱保护欲,对方不但形象"楚楚可怜”,甜言蜜语还到位,总之"情绪价值拉满",把她聊得神魂颠倒一个劲刷票,多的时候一晚上打赏四五万,刷到一无所有还贷款100多万刷票打赏。最后统计了一下自己一共打赏了120多万!
法律上这种打赏的性质怎么界定?这直接影响要求返还的难度,最初的时候有很多打赏纠纷,法院是按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定来性的,判决的返还的案子相对多一些,返还比例也相对高一些。
但近些年,法院对这种通过平台给出的打赏的定性,普遍认定为服务合同,按服务合同来说这钱就不是无偿给的,主播提供的表演、互动等情绪价值的服务,给主播打赏就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打赏的人享受了服务和情绪价值后,再想把钱要回来,那难度就高了。
通过诉讼能支持返还的打赏案子,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未成年人,由于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打赏的钱,被支持返还。
另一种情况更多,就是婚姻期间一方打赏,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但这种情况也不是肯定能胜诉。当事人和主播有没有私下接触或不正当关系,这一点很重要,涉及到是否违背公良俗的问题。光说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未必能胜诉,如果还违背公序良俗那胜率就高了。纯粹是因为在直播间里的交流而打赏的,一般不认为有不正当关系。但如果有私下接触,主播以各种手段诱导通过平台打赏,判决返还的可能性就更大。当然,即使判决返还的,也很难全部返还,平台抽成的那部分很难要回来。
之前提到这两个人,被激发出母爱的杨女士结没结婚不知道,马先生是没结婚的,但更重要的一点是从两个人曝光的内容来看,强调的都是直播间里的交流,没提有私下接触,如果确实没有私下接触,那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就很难被支持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跳出个案的法律分析,不可否认现在很多直播间里其实是精心设计的套路的,某些人群可能确实这种套路缺乏免疫力,这种明显坑人的套路,是该被放比例,还是该被制约和管理呢?这也是个问题。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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