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医疗机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点位一
单位名称:双流航都医院
安全隐患:火灾报警器控制区域部分标识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第3.1.10条规定,配电装置的每个回路应清晰标注回路编号、用途及电压等级。标识应耐久、不易褪色,便于识别和维护。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标识内容错误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30871-2022
第5.2.1条规定,有限空间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内容应准确规范,不得缺失、错误。警示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禁止盲目进入、当心窒息中毒、必须检测通风、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电话等。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未签订2026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整改前
整改后
点位二
单位名称:双流碧然康养九龙湖护理中心
安全隐患:A区、B区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过高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4.5.11条第2款规定,(墙面 / 柱面方向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小于1m。
第4.5.11条第3款规定,(顶部吊装方向标志灯):
室内净高≤3.5m:底边距地宜2.2m~2.5m。
室内净高>3.5m:底边距地不宜小于3m、不宜大于6m。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消防控制主机有“火警”信息未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含火警处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确保闭环可追溯。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房气瓶防倾倒措施不到位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第6.7.1条规定,气瓶使用气瓶使用时,应当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倾倒。
整改前
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房电气线路穿管不防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第6.7.3条规定,气瓶储存、使用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整改前
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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