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河北唐山民营企业家姜永龙涉黑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这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开庭审,核心争议聚焦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法庭被指严重违反程序原则。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多项罪名指控,几乎所有公派律师以及家属委托的律师认为该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直指法庭严重的程序违法。甚至,被解除委托的律师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本来无罪却被“认罪认罚”,同时被大幅度量刑建议“优惠”,只为了“钉住”这位曾经身价上亿的企业家姜永龙。
案件背景:从本地侦查到异地审理的三年博弈
姜永龙,河北唐山民营企业家,早年涉足矿山行业,名下拥有十余家矿山企业,累计纳税数亿元,曾捐资助学、支援防疫,在当地颇具影响力。2022年9月,其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唐山警方立案,随后案件升级为涉黑案。
2024年6月,因争议过大,河北高院指定该案异地管辖,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桥西区检察院指控姜永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爆炸罪等9项罪名,应数罪并罚。与最初唐山路南区检察院的8项罪名相比,新增爆炸罪先后两次作出《补充起诉决定书》。
为“钉住”身价上亿企业家,检方指控被指罗织罪名,拔高凑数”
姜永龙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直指司法机关为了构陷民营企业家姜永龙,在侦查中不惜凑人数、凑罪名、凑案件、凑伤情等等罗织罪名,拔高凑数。
姜永龙的代理律师李长青称,该案压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
一是,涉黑的二号被告人黑老二孙永奎干了四年就不干了,一去不复返,并且在2008年就辞职不干了,距今十几年依然被拉进来,其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早已过了追诉期。另外一个被指控的“骨干成员”王东旭前后也就任职一年左右,工资也就24000元,与多名被告人没有一点交集。从时间上判断,孙永奎跟王东旭都够不上黑社会骨干成员。姜世瑞就是一个矿山管理者,负责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并没有那么多打架斗殴,同样不不构成黑涉黑骨干成员。其指控所谓“组织成员”多为姜永龙企业招聘的普通务工人员,没有稳定的犯罪组织构架。
二是,全案400多本案卷,跨度20年,没有一起重伤、死亡等恶性暴力犯罪事实。所谓的“违法犯罪”多位矿山经营与当地村民的经济纠纷,有的已经赔偿了之,并非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暴力犯罪行为。
三是,公诉机关特意指控“以矿养黑、以黑护矿”,辩护人认为,姜永龙企业系合法经营,获得的收入都是合法收入,在公诉机关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的意见中姜永龙的17家企业,应付的工资是1亿3000万元,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并且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姜永龙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承揽业务,甚至连一起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所有的被告人取得的报酬都是基于劳动获取的工资,与违法犯罪没有关联性。另外,侦查家机关在调查时候,特意询问被告人与证人有没有护矿队,好像有护矿队就是黑社会一样给人误导。实际上,各个矿山企业都有护矿队,森林企业都有护林队,只不过是一个通俗的叫法而已,他们的职责就是保护公司、企业、矿山的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一个“称呼”不能就此定为黑社会性质,本案也未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大破坏。
四是,危害性特征也不具备,首先没有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让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老实的村民俞泉敢跟“黑社会骨干”王东旭对骂。在公诉人提供的指证黑社会证据的视频中,蒋艳中、蒋金宝毫无畏惧,敢于反抗,其他的村民也是毫不惊慌,该乘凉乘凉,该扇扇子扇扇子,该过马路过马路,没人见了这些人跑,这个是一个真实的状态。另外,村民张林全把被告人刘宝玉给打了,还骂刘宝玉是狗腿子。甚至,在被控的非法拘禁罪,村民杨桂春在“黑老大”的办公室指着姜永龙的鼻子骂。这些情况都说明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群众的那种心理强制、精神威慑完全没有。他们不仅敢言、敢骂、敢打,还敢上访、敢告状。这些种种情形均表明本案不构成黑社会。
关于危害性特征,姜永龙辩护律师李长青还特意补充说,“原来最高检有一个地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观点是黑社会危害,暴力程度量化的标准要达到致人重伤以上的程度才能定黑社会,本案并没有致人重伤,压根不应该定为黑社会”。
公道自在人心:公派律师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庭上,几乎所有公派律师表示该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下是出庭律师意见的总结:
侯越华律师:辩护意见同李长青律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郭飞律师:过了追诉时效,无罪;
王洪星律师:临时务工,偶尔参与事件已经判决处理,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印铜律师:参与具有偶然性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刘青臣律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赵立朋律师:民间纠纷引起纠纷,不符合寻衅滋事,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李原律师:量刑过重,没有参加黑社会的故意,从犯;
薛建名律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特征都不成立,累犯不应重复评价,对比来说量刑偏重;
赵艳春律师:量刑有异议,没有主动性参加黑社会组织;
吴金文律师:不认可积极参与黑社会组织,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间不足3小时,治安处罚即可;对比王东旭,量刑建议较重;
姜士瑞律师:方向性严重错误,打击民营企业方向完全搞反了,打击合法企业,保护敲诈勒索的人;所谓“帮规”就是民法典和公司法;完全不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既判力的问题;合法和非法的博弈;不构成反社会罪;
杨红卫的律师:不构成非法拘禁,不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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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姜永龙辩护律师李长青在法庭上表示,感谢大部分法律援助律师独立判断,公道自在人心。法援律师是司法机关指派,是政府花钱请的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都不认为这个案件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就是独立判断,特别向石家庄律师同行致以深深的敬意。
被解除委托律师发声:本来无罪的人被“认罪认罚”
另外,该案还有一个诡异的地方,以解除原委托律师为条件换取认罪认罚。其中,一被告曾委托的律师杨晓在社交媒体表示,我的当事人因为被指控的罪名较轻,随着庭审反复延期,有关部门以解除我为条件已经办理了认罪认罚和取保,可是法理上我仍然认为,他原本是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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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律师特别强调,一个矿长的司机,月薪2000元,只工作了一年,后来就辞职照顾患病的岳父。当初矿山附近村民因为不满意占地补偿,阻扰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他作为司机开车把矿长送到了现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一个孤证说他上去踹了一个村民一脚,其他人都说他没参与,还有人说他下车了在车旁边,有的说他都没下车,就这样他就被指控寻衅滋事。
杨晓律师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法庭能否公正审判,即便已被解除委托,我也是期待旁听监督,但是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不让进去旁听,开庭第一天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提前书面申请,开庭第二天有家属不旁听了,本以为可以进去旁听了,没想到法官再次以不是家属,拒绝前辩护律师旁听。
而在开庭前一天,杨晓律师还特意问解除委托的当事人,法院安排的法援律师,和你沟通核实过案情吗?当事人答,一次也没有。
另据同庭其他辩护人说,这位被安排的法援律师,开庭没几天就向法院申请不出庭,认为既然已经认罪认罚,就没必要参与全案的辩护……
本无罪的人被“认罪认罚”,还有一些可能有罪的人,被大幅度量刑建议“优惠”,只为了“钉住”这位有钱的企业家姜永龙——大概,如果他不构成控罪,桥西区法院就完不成当地交办的任务吧?
目前,一审仍在审理中。姜永龙涉黑案关乎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与司法程序的公正。诸多公派律师都坚持无罪辩护,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的坚守。案件的最终走向,考验着司法机关还原真相、公正裁判的能力。
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姜永龙涉黑案庭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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