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票据开具方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荆门市公用服务中心4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票据开具方式的公告》,荆门市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将对水费发票开具方式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我公司将于2026年4月11日起暂停开具水费发票,以便进行发票系统升级,预计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系统适配并恢复开票服务。系统升级后,自来水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发票实行分别开具、并行管理。自来水水费按照规定费率征税开具发票,污水处理费另行单独开具不征税发票。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24小时热线0724-230469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荆门市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