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去超市买肉
看着红润鲜亮的
回家一看却没那么新鲜?
你可能被"生鲜灯"骗了
这种专门给生鲜"美颜"的灯即将迎来制裁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切的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起草背景
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以下称“生鲜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拟严禁使用生鲜灯!
销售者、管理者、灯具商都有责任
图源:AI生成(仅配图)
✅对“生鲜食品”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对管理者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对照明设施销售者
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了解了意见的内容
此次意见稿的意义在于
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知道“”,我买
而不是
看起来是“新鲜”的,回去一看
哎!被眼睛欺骗了
不知道小伙伴对于这个新规有什么看法呢
感兴趣的小伙伴
可以反馈一下自己的意见哦
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回馈渠道
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扫描二维码获取原文
不知道小伙伴们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评论区讨论
猜你需要:
回复【保障房】即可获取深圳保障房建设/供应计划、可申请房源类型
回复【发票】即可获取深圳有奖发票详情、抽奖入口、抽奖指南等
➤小tips:
▌说明:本文由深圳本地宝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lijialiang@bendibao.com删除处理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圳本地宝综合
▌编辑:三一(李嘉亮)
▌玩乐合作咨询:小宇 18123871462(微信同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