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无缝衔接机制高效化解涉船员民生争议
近日,“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成功调解一起船员在船突发疾病权益纠纷案。该案是流动仲裁庭自2025年10月揭牌运行以来,首次运用“调解+仲裁”双轨通道机制成功化解天津首例海事调解转仲裁确认的船员权益纠纷,是海事部门与仲裁机构深度合作结出的又一硕果。
案情回顾:船员突发重疾,海事迅速介入
2025年12月,船员王某在某轮任职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法定救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2026年3月,天津新港海事局接到船员求助后,依托海员服务站诉求调解和“津海法通”流动仲裁机制,在大港海事局协助下,迅速组织调解。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引导船员理性维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仲衔接:实现“海事调解”直通“仲裁确认”
本案中,调解员与仲裁方在调解阶段即提前对接,围绕仲裁条款适用、当事人仲裁意愿确认及后续申请流程进行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依法参与选定仲裁员。调解协议签署后,仲裁方指导当事人当场提交仲裁确认申请,依据规则即时出具《受理通知》《答辩通知》等文书,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组庭”。后续将由选定仲裁员通过书面审理方式出具《仲裁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海员服务站的“前端”诉求接处,到海事调解的“中端”矛盾化解,再到仲裁确认的“后端”强制保障,本案完整实践了针对船员群体的一站式全链条解纷模式。
三大亮点:一站式、全链条、高效便捷
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的创新优势:
一是“一站式”服务,解纷效率倍增。流动仲裁庭将专业仲裁服务嵌入海事纠纷化解,从调解、协议签署到在仲裁指导下当场提交仲裁确认申请,当事人“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案件办理周期不足一月,其中从调解协议签署到仲裁确认申请快速落地,与常规维权路径相比总维权时间大幅缩短,彻底打破了过去“调解找海事”“仲裁跑仲裁委”“确认跑法院”的“多头跑”困局,极大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
二是“全链条”保障,源头化解争议。流动仲裁庭不仅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更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船员在船患病、工伤待遇、劳务报酬等涉民生争议纳入“调解+仲裁”快速通道,实现从“事后化解”向“源头治理”延伸,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领域的创新实践。
三是“强执行”保障,一纸文书定纷争。经仲裁确认出具的《仲裁调解书》,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调解协议到仲裁调解书,纠纷化解实现了从“民事合同”到“法定执行依据”的质变,彻底解决了“签了协议不履行”的后顾之忧。
机制创新:全国首个海事流动仲裁庭
“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是全国首个设立在海事管理机构的流动仲裁庭,旨在构建“海事调解+专业仲裁”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打造“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裁决、一键式执行”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
下一步,天津新港海事局将继续深化流动仲裁庭运行机制,推动海事调查官、公职律师等纳入仲裁员名册,探索设立“船员权益保护专窗”,为航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努力将“津海法通”打造成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的“天津样本”。
(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记者:闫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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