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引发闪燃,两名工友一死一伤,安全责任如何切割?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必然担刑责?
近日,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以扎实的证据辩护,诠释了“专业守护正义”的律所使命。
案情回顾:意外突发,管理人员被刑事追责
2022年,A某接到公司任务,带领两名工友前往某工厂进行设备拆除。工作中,他多次向厂方管理人员请示操作细节,并主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在切割一颗生锈的螺栓时,打磨产生的火花意外引燃管道内残留的铝粉,引发闪燃,导致一名工友受伤、另一名工友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A某作为现场施工方管理人员,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2025年,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指控成立,A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我只是负责协调工作,每一步都问过厂方的管理人员,怎么就成了我的错?”面对调查,A某满心委屈,却百口莫辩。
律师介入:在“铁证”中找到关键漏洞
走投无路之下,A某找到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接手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与A某沟通核实细节,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
还原现场:一个尽到全部注意义务的协调人员
多次请示:发现螺丝生锈无法直接拆除后,A某作为协调人员,多次向厂方人员请示操作方案,最终由厂方管理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口头同意使用角磨机。
严格防护:在操作前,A某和工友一起清理了现场易燃物,做了测试,操作时还安排了专人拿着灭火器在旁监护。
工作职能:A某未参与角磨机操作,而是承担着与管理方的沟通、设备维修等工作,事发时未直接参与该环节的生产作业。
事后救助:事故发生后,A某第一时间冲入现场救人、拨打120,尽到了应有的应急处置义务。
以上事实表明,A某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已尽到了所能做到的安全注意义务。
辩护策略:以证据为核心,精准突破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制定了“首先坚持无罪辩护,退一步主张情节轻微”的递进式辩护策略,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层次:从犯罪构成角度,认为不构成犯罪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要件逐一论证:
A某并非直接生产、作业人员,仅负责沟通协调、设备维修等辅助工作,不具备该罪的主体要件;
A某在职责范围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其行为系依据厂方管理人员指令进行协调配合,事故根源在于厂方未履行安全告知与培训义务,以及管道内铝粉残留这一历史隐患;
A某未实施任何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第二层次:即便认为构成犯罪,也具备酌情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对事故类犯罪的责任认定较为严格,团队律师同时提出备位意见:退一步讲,即便假设A某构成犯罪,其亦具备酌情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A某并非直接操作角磨机的人员,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极小,犯罪情节轻微;
事故发生后,A某积极参与救助,事后真诚悔过,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A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系自首;本人亦在事故中遭受严重身心创伤;
A某家庭困难,系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和精神支柱。
据此,团队律师恳请检察院秉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给予A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深挖案件疑点,推动追责真正责任主体
团队律师通过细致比对证据发现:
厂方未履行法定安全告知与培训义务,A某签署的《安全告知书》存在事后补写、伪造证据的嫌疑;
真正对该项目安全管理负有职责的三人,在安全培训、现场指挥、风险排查等环节均存在重大过失。
团队律师据此向检察院提交意见,建议依法追究该三人的法律责任。这一工作也为说服检察院减轻对A某的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最终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检察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A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意味着A某无需再背负刑事犯罪的沉重枷锁,生活得以重回正轨。
律师手记:刑事辩护,辩的是证据,护的是人生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责任主体的准确界定往往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本案中,我们一方面坚持无罪辩护的逻辑,指出当事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诸多事实;另一方面也正视司法实践的现实,以“情节轻微”作为备位主张,最终与检察院的裁量结果相契合。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做的不是为真正的违规者开脱,而是为责任较轻、甚至可能被错误追责的人争取公正的处理。用专业还原事实,用证据厘清责任。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是审是刑辩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慎诉”司法理念、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生动实践。
主办律师——李波
律所职务: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合同纠纷
执业宣言: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执业特点:专业精湛 尽责进取
主办律师——芦雪
律所职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务纠纷、法律顾问
执业宣言: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执业特点:律界通才 和善共情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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