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送达效率与群众满意度,该法院正式启动“春日速达”电子送达专项工作。“秒级达”“零跑腿”“绿色诉”“可追溯”……
相较于传统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展现出四大显著优势。此举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的重要实践,也标志着基层司法服务在便民化、智能化、绿色化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制度创新:自愿适用有法可依
电子送达,是指经当事人明确同意后,人民法院通过统一送达平台、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向当事人发送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的法定送达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甘井子区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推广应用电子送达。
其核心机制包括: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可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主要诉讼材料;法律效力等同,电子送达与纸质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当事人按期开庭、举证及申请执行的合法依据。
便民实效:四大优势提升司法获得感
相较于传统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展现出四大显著优势:
高效快捷,实现“秒级达”。文书一经发出,当事人可在数分钟甚至数秒内收到通知,大幅压缩诉讼周期中的等待时间。
减负便民,实现“零跑腿”。无论当事人身处何地,仅凭手机与网络即可随时查阅、下载法律文书,免去往返法院、邮寄延误及请假奔波之累;
节约资源,实现“绿色诉”。减少纸质文书打印与邮寄环节,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也降低了司法运行中的资源消耗,体现低碳环保理念。
全程留痕,实现“可追溯”。电子送达平台自动记录发送时间、接收方式、查阅状态等关键节点,确保送达过程透明、责任可查,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操作明晰:三步完成电子送达
当事人在立案或诉讼过程中,仅需完成三个步骤即可顺畅使用电子送达服务:确认送达方式,在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勾选同意电子送达选项,并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接收送达通知,法院发起送达后,当事人将收到来自法院或“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发送的短信通知,内含文书查阅链接,法院工作人员亦会视情电话核实;查阅并签收文书,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在线查看、下载或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完成签收程序。
保障权利:三个事项不能忽视
为确保电子送达顺利实施,甘井子区法院提醒广大当事人: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在法院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及时关注短信及来电,避免因信息不畅影响诉讼进程;
及时查阅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案件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请务必及时查阅,避免因延误导致不利后果;明确同意效力,一旦同意电子送达,法院将在本次诉讼中优先采用该方式。若联系方式变更或送达方式有调整,请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予以更新。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表示,“春日速达”专项工作将以提升司法效率、便利群众诉讼为目标,持续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推动形成线上线下协同、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体系,为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提供有力支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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