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公开面向社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缴注册资本时间在截止报名日满60天以上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 具有10名以上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法律、拍卖等专业人才和其他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凭备案的劳动合同和保险缴存登记认定),其中至少有3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拍卖资格且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

4.能够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并及时报告法院;

5.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收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回答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6.具备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移动执行App相联通的网拍辅助APP或其他网络服务平台,能够对咨询、引领看样等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7.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及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曾因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履职不到位被人民法院除名的;

4.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违法失信名单的;

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6.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职责范围

受委托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查明拍卖财产信息,具体如下:

不动产类:不动产权证(含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属信息;构造及区位情况,包括结构、朝向、楼层、面积、装修、用途以及居住环境等;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情况和欠缴税费、质量瑕疵、占有使用等情况;限购等相关政策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情况;成交后的税费承担以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动产类财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权属、用途、现状、瑕疵、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查封扣押情况以及成交后的税费承担等;

其他财产权:权属关系、权利负担情况,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条件限制等。

(二)协助执行法院勘验拍卖财产现场、制作勘验笔录;

(三)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并提交委托法院。视频应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照片不少于8张;

(四)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上传拍卖平台;

(五)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咨询服务应当以评估报告书、委托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以及本机构在从事网拍辅助工作中调查核实的信息为依据;

(六)展示、推介拍卖财产,并提供引领看样服务;

(七)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拍卖公告宣传推介范围;

(八)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拍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委托法院主导下,应当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九)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协助委托法院完成本次拍卖文字材料及资料整理。委托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法院提交网络司法拍卖总结报告书,并交还辅助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十)执行法院委托的其他网拍辅助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执行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二)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

(三)不得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

(四)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

(五)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

(六)不得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并按照执行法院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七)不得以执行法院或者执行人员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八)不得利用辅助工作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九)不得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

(十)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十一)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十二)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十三)本机构无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十四)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五)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十六)本机构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七)本机构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证书(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五)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六)本机构在唐山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相关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七)摄影摄像、VR机器、无人机、机动车辆等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八)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既往服务经历;

(九)既往服务案例(包括拍卖辅助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

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证明需现场提交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651317时前向市中院现场提交申报材料15份(按公告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唐山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六、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建立辖区内适用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机构数量为5家,每两年更新一次。

本次遴选分为公告、申请、初审、复审、公示五个程序。

(一)公告: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13日。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初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告限定期限内接收各机构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四)复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测评结果研究选定拍辅机构。2026年5月底前形成入库名单。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五)公示: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6月中上旬,将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机构确定进入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刘海亮18103257296

联系人:聂林凯18103258300

监督举报电话:0315-2067292(督察室)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西道966号

附件:

1.《网拍辅助机构入库材料审核单》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3. 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3日

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请扫描下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