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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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诉讼中,常出现部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单独申请再审,而其他当事人认可原裁判结果的情况。
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主要分以下两大情形,核心是“必要共同诉讼牵连全体,普通共同诉讼互不影响”:
(一)必要共同诉讼: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效力可能及于全体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中,全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紧密绑定,诉讼标的不可分割,因此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对其他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影响较大,具体分两个阶段:
1. 再审审查阶段:不影响未申请当事人的权利,无需强制参与
法院受理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再审申请后,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核心是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此时对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无实质影响:原生效裁判仍处于有效状态,不停止执行;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无需主动参与审查程序,法院也不会强制追加其参与,仅针对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进行审查。
但需注意:若再审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案件涉及全体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可能会通知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未申请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不提交不影响审查程序的推进,也不视为认可再审申请。依据相关司法精神,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其他未申请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法院初期仅针对申请人的诉求开展审查,不会强制追加其他当事人参与监督或再审审查程序。
2. 再审审理阶段:效力及于全体,未申请当事人需参与并受裁判约束
若法院经审查,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即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则无论其他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均会受到再审程序及裁判结果的约束,具体表现为:
① 法院会依法追加未申请再审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作为当事人参与再审审理,未申请当事人必须参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再审程序推进,法院可缺席审理),因为再审审理的是全体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标的,裁判结果会直接改变全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若不追加参与,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基于诉权不可分割行使原则,必要共同诉讼中全体共同诉讼人原则上应作为共同申请再审人,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未申请当事人虽无需列为共同申请人,但需依原审诉讼地位参与再审程序。
② 再审裁判结果对全体必要共同诉讼人具有约束力:若再审法院撤销原裁判、依法改判,改判结果适用于全体当事人,包括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若再审法院维持原裁判,原裁判对全体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变。
③ 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可提交证据、陈述意见、反驳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需保障其程序参与权,否则可能违反程序公正。
(二)普通共同诉讼: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效力原则上仅约束申请人
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相互独立,权利义务互不关联,因此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对其他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几乎无影响
周军律师提醒,无论何种共同诉讼,若部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再审审查阶段未通过),则该再审申请对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影响,原生效裁判继续有效,所有当事人均需按原裁判履行义务,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无需担心自身权利义务受到牵连。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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