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美容机构承诺

能让32岁成年人一年长高10厘米

收取费用后却毫无效果

责任应如何认定?

日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赔偿消费者8万元!

案例回顾

32岁男子被“增高承诺”套路

32岁的王某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张某。张某称,通过一套包含特定调理、口服补充及仪器辅助的综合服务方案,可以在1年内使王某的身高增长10厘米。对于一个早已过了骨骼生长期的成年男性而言,这一承诺极具吸引力,于是,王某向张某支付了2万元的费用。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手写服务单、收据及付款记录,确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单上明确载明了长高10厘米的目标及相应费用。

此后,张某为王某提供了数次服务。然而,随着约定服务周期届满,王某沮丧地发现,自己并未如张某所承诺的那样出现显著的身高变化。王某深感被欺骗,要求张某退还费用被拒绝。为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1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退还其支付的服务费,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

虚假承诺构成欺诈

判退一赔三

经过一审、二审,今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从法律与科学常理的双重维度,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承诺内容违背科学,不具备合理性

首先,法院对案涉承诺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查。王某在接受服务时已是年满32周岁的成年人。通过非医疗性的、生活美容或养生调理手段,在一两年内实现10厘米增高,缺乏权威的医学理论支持和广泛的实践验证基础。张某的承诺带有强烈超常性和诱惑性,真实性存疑。

承诺构成明确的效果保证

其次,法院明确了该承诺在合同语境下的法律属性。张某并非仅表达一种美好愿望或模糊目标,而是将长高10厘米这一具体、可量化的结果,与明确服务期限、数万元对价直接挂钩,实质上已构成了对服务效果的保证或允诺,并直接影响王某作出购买决策。

经营者存在主观欺诈故意

关于张某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理应具备与其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医学常识,或至少负有审慎核实其所宣传效果是否具备科学性的义务。但在未能提供权威科学依据和可靠实证材料的情况下,张某仍向消费者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其主观上存在应当知道承诺可能虚假但仍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为促成交易而故意虚构事实的直接故意。

综上,北京市三中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退还王某已支付的该项目服务费2万元,并另支付三倍赔偿金6万元,合计8万元。

法官说法

远离“奇迹式”虚假宣传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张祎慧对记者表示,当前,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改善自身外貌、体征的迫切需求和对专业知识的相对缺乏,精心编织违背基本科学原理的效果神话。

张祎慧建议,消费者要具备科学常识和判断力,对违背生理规律的“奇迹”保持警惕;对于经营者作出的关键效果承诺,务必通过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孙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