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蔡鸿儒 记者 刘媛)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装修工人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慎坠亡,法院判决业主承担主要责任。海陵区法院提醒:装修安全无小事,业主监管是关键。
2025年,泰州王某正在装修一套别墅,其在别墅内三楼楼梯处设置了电梯井口,该电梯井口也用于吊运黄沙等装修建材。张某系王某雇佣的工人,负责对现场进行巡查、拍摄进度照片等工作。2025年8月12日下午,张某前往该别墅拍照时,穿着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慎从三楼电梯井口坠落身亡。张某的亲属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2月,海陵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对施工现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工人,脚穿易滑塑料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自身亦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当装修工人在提供劳务中受伤时,法院一般根据各方具体过错的大小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虽然本案中,张某脚穿拖鞋进入危险的施工现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但通常而言,业主作为接受劳务者,同时也是房屋的权利人,对于房屋装修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控制力应强于提供劳务者。因此,业主对于安全施工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业主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提醒,在装修过程中,作为业主,要细心审核施工团队资质,不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同时,要签订正式的书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施工安全责任条款。此外,还需要小心留意现场存在的各种风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告知装修工人,筑牢第一道安全屏障。作为提供劳务者,自身是专业从事装饰装修工作的人员,对于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认识程度超越一般社会公众,更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作业要求,摒弃侥幸心理,防止因小失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