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施工队与被告某村民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修建正房、东房,工程总造价29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告实际施工范围新增了西房、水井、影壁等工程项目。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8万元。

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新增工程项目的价款计算、工程质量产生严重分歧。由于合同仅约定了基础工程价款,对新增项目未明确计价标准,工程量如何核算、单价如何认定、总价如何计算、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文水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新增工程对应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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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调解突破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梳理案情。他发现,本案如果按照常规思路,很可能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逐一评估。而一旦进入鉴定,不仅审理周期将大幅拉长,鉴定费用也会让双方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赢了官司,赔了时间”,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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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相对清晰,争议标的明确,能调不判、调判结合。”他仔细看承揽合同,对比施工简易设计图与实际完工图纸,精准厘清了工程量变更、项目增加的核心事实,牢牢抓住工程总价核算与工程质量这两个争议焦点,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

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先后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他们向原告释明,新增项目虽属实,但部分计价标准缺乏合同依据;向被告说明,实际施工范围确已扩大,按原合同价款支付,于法于理不合适。

02 · 当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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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就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官现场监督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剩余工程款。原告施工队负责人连连道谢:“不用鉴定、不用拖那么久,真是省时省力。”

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普遍痛点,农村建房、小型工程等领域,合同约定往往粗放,新增项目“口头说说、干完再算”的现象并不少见。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在争议发生后“分个是非”,更要通过能动司法,帮助当事人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文水法院将继续发挥速裁机制优势,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高效的审判质效,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公平正义更快、更暖、更接地气地传递到群众心坎上。

责编:贺旭鹏

来源:速裁调解团队

编辑:任智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