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平遥县禁种铲毒工作,巩固“零种植”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毒品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交出罂粟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予以从重处罚。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六、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平遥县公安局0354-5633031或拨打110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

2026年4月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