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最热门的法律新闻莫过于,山西吕梁中院审监庭庭长吕某某利用办案职权涉嫌威胁案件当事人一事。今天,有网传转来一篇某法律公众号撰写的文章,内容是认为,这个案件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大概率是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的追责时效。
文章认为,尽管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化姓)2025年9月5日事发后,“立即向吕梁中院院长及驻院纪检组实名举报并提交录音证据,但七个月内仅获一次笔录,未获实质性回应。”,并不构成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中断。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王女士是2026年4月10日报案的,距离事发时已经过去了七个月,且法院并非上述法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说,法院知道了猥亵一事,不等于公安机关“发现”,即便吕某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也可能因时效届满而免于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
以上观点对吗?向法院报案,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违法责任,真的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吗?
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当事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治安处罚是否具有类似的上述规定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中,对于行政处罚中的“发现”一词的理解,提出: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根据以上人大的立法解释,被害人在有效期内向公权力机关进行举报,即便没有向具有专门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举报,也是会引发行政处罚时效中断的。
司法事务中,经常可见的是,一些律师因办案案件时的行为表现,时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被办案机关投诉到了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律师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之后,也会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背后就是行政处罚时效的中断原理。
司法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110号行政裁定书裁判认为:
行政机关对同一当事人未被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重复性处罚,没有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案中,检察院虽然认定金瑞公司和桑丹实施了走私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呼和浩特海关调查后,对检察机关因金瑞公司未达到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税额起刑点而不予起诉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可见,最高法院也认为,司法机关处理刑事责任时,也会引发行政处罚时效的中断。
综上,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六个月的追责时效,但从立法机关到司法机关的理解和解释看,这一时效规定并不是绝对不可变更,也是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中断的。
当事人向法院进行反映或是举报,包含了追究刑事、行政案件的报案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离婚案件当事人遭遇办案法官猥亵一案中,属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可能构成的情形。当事人向法院进行举报,其作为受害人,是不知道究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这需要执法司法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收到受害人的举报后,均“应当接受”,而且要分情况对待,或是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是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即便是事发时距离到公安机关报案,已经过去了七个月,也是法院受理举报之后发生的处理不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被害人进行了举报,均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中的“立案”,而且会引发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管辖关系的移送。只要涉及到了案件管辖的移送,根据前面所述的,则不存在行政案件时效的过期一说了。
学习法律规定,要将法条规定放在整个的法律体系中来融会贯通,不能单独抽出一个法条来机械性理解。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