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次,39400毫升。

这是四川自贡30岁的谢先生十年来的无偿献血记录。他是一名前消防员,因多次见证生离死别,2016年起开始献血,至今累计献血109次,两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39400毫升是什么概念?一个成年人的全身血量大约是4000至5000毫升,谢先生献出的血,相当于把自己全身的血换了将近8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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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他依据自贡市出台的“三免”政策申领了“博爱卡”。根据政策规定,持卡人可在自贡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

然而,当谢先生带着这张卡片走进荣县人民医院——自贡市县域内最大的三甲公立医院时,得到的回复是:“根本不知道这个政策。”

事后,他特意致电医院办公室,详细告知了政策的发文部门、时间和文号。但两个多月后再次就诊时,他依然被明确拒绝。

“不是为了这几块钱的挂号费,大家这点钱肯定是出得起的。”谢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政策的本意是鼓励献血,并使之成为一种受保障的权益,那你不履行这个权益就让人很尴尬,说实话确实有点寒心。”

4月13日,荣县人民医院回应,承认系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所致,承诺今后严格按政策执行。

对于此事,无法只把这件事当成“几块钱的纠纷”。它涉及的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无偿献血者的法定权益,到底靠什么来保障?

一、免诊查费不是“优惠”,是法定权利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献血后的“三免”福利,是医院的“优惠”或“人情”。法律上的定性恰恰相反——它是无偿献血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依据有两层。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或减交相关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各地推动“三免政策”落实,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行为,提高其荣誉感和获得感。

地方层面,2022年3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自费部分。

2025年10月,自贡市红十字会、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自贡市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获奖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明确持“博爱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免门诊诊查费政策。

这意味着,谢先生要求免诊查费,不是在“求医院给个优惠”,而是在行使法律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法定权利。医院拒绝的不是“几块钱”,而是法律赋予献血者的权利。

二、“不知道政策”不是免责理由

医院回应“系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所致”,这听上去像是一个“诚恳认错”的姿态。但从法律角度看,“不知道”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立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有法定义务执行。不能以“内部没学习”为由拒绝履行。《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发布后,即推定全社会已知悉,任何组织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执行。

更深层的问题是:谢先生两次遇到拒绝,并非偶然,而是制度性失灵。第一次拒绝后,他特意致电医院办公室告知政策文号,但两个月后仍被拒绝。这说明问题不在于“个别工作人员不熟悉”,而在于医院的管理体系中根本没有将这项政策纳入标准化流程,没有对挂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培训,也没有在信息系统中做任何标识。

谢先生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他直言:“作为县域内最大的公立三甲医院尚且如此,其下级的卫生院等公立医疗机构情况可能更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显然尚未打通。”

值得参照的是,河南、安徽等地2026年6月起将实行“献血1000毫升本人临床用血将终生免费,将献血权益直接与用血费用挂钩。相比之下,四川自贡这位献了近4万毫升的献血者连几块钱的诊查费都免不了,反差确实令人寒心。政策制定得再好,执行不到位全是白搭。

三、法律保障不能只靠“献血者自己争取”

谢先生的遭遇揭示了一个普遍性的制度困境: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目前过度依赖献血者个人的维权能力。

不是每一个献血者都能像谢先生这样,清楚记得政策文号、愿意花时间打电话沟通、敢于向媒体反映。更多的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可能默默交了钱,带着失望离开,然后在心里划掉“下次再来”的念头。

近年来,“献血的人越来越少”已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这背后当然有多重原因,但“权益得不到尊重”无疑是关键因素之一。当政策制定得再漂亮,落到实地时却被窗口工作人员一句“不知道”挡回去,公众对无偿献血的信任就会被一点点侵蚀。

献血法》规定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和表彰,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医院拒绝履行相关权益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是一个立法层面的空白。未来是否需要将“拒绝履行献血者法定权益”纳入医疗机构的考核体系或行政处罚范畴,值得立法者认真考量。只有让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才能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普通献血者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这起事件也为每一位无偿献血者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参考。

第一,保留证据。申领“博爱卡”或类似权益卡后,建议保存好政策文件截图、卡面照片等。

第二,依法主张。遇到医院拒绝时,可以明确告知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文号和发文部门,要求其核实。谢先生的做法就是标准示范。

第三,逐级反映。如果医院层面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卫健委、红十字会等政策制定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第四,不要沉默。正如谢先生所说,大家在乎的不是那几块钱,而是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尊重。每一次维权,不仅是为自己争取,也是在为所有献血者铺平道路。

谢先生献了近4万毫升的血,挽救了无数生命。他想要的,只是法律赋予他的那几块钱诊查费的减免。不是因为他出不起,而是因为这是他应得的尊重。

“说实话确实有点寒心。”谢先生的这句话,应该是每一个政策制定者、每一个医院管理者最应该听进去的话。无偿献血是纯粹的公益善举,但它不应该是一场“单方面的奉献”。政策赋予献血者的每一份权益,都是社会对他们的庄严承诺。当承诺在窗口被一句“不知道”挡回去时,寒的不只是一个献血者的心,而是所有愿意伸出胳膊的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