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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强|文

一篇报道、10万元撤稿费、三个“未解之谜”。

2019年,一篇关于违规建别墅的负面报道,在发布后数日内被撤下。表面上,企业“花钱消灾”,媒体“拿钱撤稿”,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然而,透过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仍有几个问题悬而未决:

  1. 王某某否认收钱,但10万元“撤稿费”去了哪里?
  2. 庞某某提供了新闻线索,是否真的对收钱“不知情”?
  3. 史某某作为宣传部官员,带队赴京、牵线搭桥,其行为边界在哪里?

这些问题,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给出全部答案。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一篇本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新闻报道,最终沦为了一场10万元的“撤稿交易”,又最终导致涉事记者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而参与其中的各方,无论是付钱的企业、收钱的媒体,还是牵线的官员,都在这场交易中扮演了各自的角色。

一、事件起因:一篇负面报道引发“舆情”

2019年11月,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佛山景区的一则“违规建别墅”报道在《今日国土》杂志社今日头条上悄然发布,随后迅速引发网络关注。

然而,这篇报道从上线到撤下,前后不过数日。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在推动?谁在收钱?谁在付钱?

2026年1月23日,随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4)冀0108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书的公开,这起历时数年的“撤稿交易”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河北青青建筑集团办公室主任武某某(被害方)回忆,他是在接到永年区宣传部的通知后才知道这件事的:“宣传部通知我们说,我们在佛山景区建别墅的事被今日国土杂志社的记者在今日头条上给曝光了。”

当年,此事引起当地政府重视,书记亲自督促了此次舆情的处理。稿件上网后当天晚上,政府相关部门就把别墅区给拆除了。但报道并未随之消失,网络舆情仍在发酵。

二、宣传部牵线:企业被迫“花钱消灾”

当时这篇负面报道上网对永年区的负面影响很大,当地领导们想尽快把稿件从网上撤下来。

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发稿记者,青青集团相关领导委托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史某某帮忙协调。史某某很快联系上了今日国土杂志社副社长王某某。

史某某在证言中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沟通情况:

“我们把永年的情况都给他说了,违建别墅已经拆了,拆了之后你要发这个东西一直在网上不合适,意思让他删掉,他不给删。……王某某表面上说删,但是就是不给删,弄得我们书记一直在催。”

史某某回忆,今日国土杂志社记者确实上网报道佛山景区有违建别墅的事,他们来采访的时候没有向宣传部门报备过。发现这样的一篇报道之后,我们联系河北青青集团的负责人和我们宣传部长开联系沟通会。线下是职能部门将违建别墅给拆除了。

为了尽快删稿,此事件的相关人员一行在事后第三天凌晨赶赴北京。

据史某某陈述,当时去的都有他、管舆情的一个副主任王某、青青集团的姚某某、武某某。

“我记得当时我们都在那,当时我们也想了好多法子,我们书记在后面一直催,让我们上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找关系告他们。想了好多法,王某某表面上说删,但是就是不给删,弄得我们书记一直在催。”

后来有人提议,王某某说出了“合作”二字。“我心里大概也能猜到这涉及钱的事,我这就没往下说,就让企业和他们谈吧。”

史某某告诉武某某,王某某的意思很明确:“记者去趟不容易,单位人员多,撤网要一定的费用,不给钱可能撤不了网。”

三、企业决策:两人凑出10万元现金

面对舆情压力,青青集团内部迅速作出决定。

武某某陈述:

“我把这事跟我集团的副总姚某某汇报了,姚某某说现在单位经济也不景气,老总咱们也联系不上,咱俩就把这事处理了吧,每人出5万凑10万元把这事从网上撤下来。”

姚某某的陈述与武某某完全一致:

“我说现在单位经济也不景气,老总咱们也联系不上,咱俩就把这事处理了吧,每人出5万凑10万元把这事从网上撤下来,也就这些钱了能撤就撤,撤不了咱们也没办法。”

武某某从家里拿了5万元现金,加上姚某某给的5万元,凑成10万元,装在一个蓝色的公文手提袋里,由武某某负责保管。

四、赴京交易:从20万到10万的“讨价还价”

第三天凌晨,武某某、姚某某、司机韩某,在宣传部副部长史某某的带领下前往北京。

上午9点到达后,史某某联系上今日国土杂志社副社长王某某。一行人来到“自然资源传媒大厦”的今日国土杂志社办公室。

武某某详细记录了谈判过程:

“办公室里就剩下我和王某某。我给王某某说:记者们辛苦了,我们已经积极整改,别墅区连夜就拆除了……看稿件能否给撤了。”
“王某某说:撤稿也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想撤这样的报道怎么也得20万,这钱也不让你白交我们后面可以给你报道。”

武某某表示单位经济不景气,请求降价。王某某先后降到16万,最终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双方以10万元成交

“我看说好了就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公文手提袋交给了王某某,给王某某说:这里面是10万元现金,你点点。王某某没有点就把手提袋收起来了。

武某某下楼上车后告诉史某某和姚某某:“钱已经给他了,他同意马上撤稿。”约半小时后,该篇负面报道从网上撤下。

姚某某虽然未参与最终谈判,但他的陈述印证了这一结果:

“武某某下楼上了汽车给史部长和我说:王某某开始要20万才肯撤网,后来多次讨价还价最后跟王某某说好了给他10万元,钱已经给他了,他同意马上撤稿。”

五、各方陈述中的矛盾与疑点

尽管基本事实脉络清晰,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多个关键节点上存在明显矛盾。

矛盾一:王某某是否收了钱?

被害方与证人一致指认:收了。

武某某、姚某某、史某某三人的陈述相互印证,均明确指向王某某收取了10万元现金。

王某某本人坚决否认:

“对方没有和我们单位谈合作,涉事企业也没有给我们好处。”

据王某某回忆,2019年下半年左右,其领导庞某某把他叫到北京自然资源传媒大厦今日国土办公室,给了他一堆违建纸质资料,说邯郸市永年区当地村民反映这有违规建别墅的情况,让他安排记者采访。

稿件发布后,永年区宣传部带人到了北京,“我们约在自然资源传媒大厦的今日国土杂志社的办公室见面,对方说先把负面新闻稿件撤了吧,他们马上把违建的别墅拆了。我请示庞某某,庞某某说他们要是拆了违建可以撤稿。当天我们就把稿件撤了。”

王某某在供述中承认安排采访、发布稿件、后来撤稿,但全程否认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说法与被害方、证人的陈述形成根本性对立。

矛盾二:庞某某是否知情并参与分钱?

王金永称是其领导庞某某提供线索并指示发布:

“庞某某把我叫到北京……给了我一堆违建纸质资料,说邯郸市永年区当地村民反映这有违规建别墅的情况,让我安排记者采访。”

庞某某则否认知情收钱:

“我不知道王某某因这件事是否收过对方的钱,他没有给我说过。王某某事后没有给我钱。”

庞某某承认提供了线索,但否认对收钱一事知情,也否认从中获利。而王某某从未供述将10万元中的任何部分分给庞某某。

矛盾三:史某某是否参与了“谈价”?

史某某称自己主动回避:

“我心里大概也能猜到这涉及钱的事,我这就没往下说,就让企业和他们谈吧,我们就下楼出去了。”

武某某的叙述则暗示史某某全程在场协调:

“史某某领着我和姚某某去的办公室……史某某介绍了别墅区拆除的情况,之后那个男子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史某某和姚某某也离开了。”

史某某承认自己“猜到涉及钱”后选择回避,但他作为宣传部官员,带队赴京、出面联系媒体、现场引荐,客观上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矛盾四:杨某某是否获利?

涉事记者杨某某称自己未获利:

“我没有获利。其他人我不知道。……我是记者,王某某让我去采访我就得去。”

杨某某承认自己完成了现场采访、照片拍摄、稿件撰写等核心工作,且稿件发布后舆情发酵直接导致了后续的“撤稿交易”。法院最终认定,杨某某作为持证记者参与其中,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是否实际分得钱款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

六: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所有证据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安排杨某某前往永年别墅区进行采访,王某某将负面新闻稿件刊登到今日国土报社今日头条上,引起涉事企业的恐慌。为避免舆情发酵产生负面影响,河北青青建筑集团武某某、姚某某被迫向王某某支付共计10万元用于换取撤稿。”

法院认定该起“撤稿交易”涉案金额10万元,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目前,此案被告方均提出上诉。这起“撤稿交易”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或将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