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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经典文章

文化人类学

原始宗教-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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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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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祥(1901-1958),福建晋江人,中国人类学家、考古学家、民俗学家及民间文艺理论家。历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组助理研究员、厦门大学历史社会学系主任、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厦门大学历史系主任、人类博物馆馆长。著有《文化人类学》《中国民族史》《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等。

宗教的新研究法

最初研究宗教的大都是宗教家。他们所成就的如基督教的神学、佛教的佛学等,对于各人自己所信仰的一种宗教的道理阐扬发挥都很详尽,但其缺点也就在此;因为,(一)他们所研究的只是一种宗教,研究的结果何能概括世界各种宗教。(二)他们的立足点既是一种宗教的信徒,则其意见自然是倾于左袒自己的宗教,自己所奉的方是神,别教所奉的则斥于神的范围以外;自己的宗教行为是真正的,别教的宗教行为则斥为魔术与迷信。所以严格言之,宗教家的研究宗教,不是真的研究“宗教”,而是阐扬其所信的“一种宗教”。因为这种研究的不合宜,于是哲学家便出来担任这种工作。他们以无偏无颇的眼光综览各种宗教的内容,统论各种教理的哲学意义;这是他们的大贡献。但这种工作却只能解决宗教研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能解决,因为,(一)哲学上所研究的,只是含有哲学意义的教理;(二)其范围只限于发展已高的宗教。对于各种高等宗教如佛、回、基督等教的研究固已显著成效,但对于“宗教”全体的性质及起源还是不能全晓。这个原因便在于还有各种未有哲学意义的低等宗教即通常所指为迷信及魔术等还未经人注意的缘故。这种低等的或原始的宗教是存于文化比较落后的人民,即通常所谓野蛮民族以及文明民族中的无知识的阶级中;而这种材料是文化人类学家所熟悉的,于是便由人类学家来担负这种工作了。人类学的研究宗教是先拟定一种假说,他们以为宗教的要素及起源还可以在低等宗教中去寻,因为低等宗教离起源较近而其内容比较简单,易于发现其要素。所谓要素与起源自然不能说是极端的即绝对性的,因为物质科学尚不能根究具体的物质之极点的要素与起源,精神科学更不能怀这种奢望,只要在可能范围内找到有相对价值的解释便足,若离却事实只在玄想上推求,便脱离了科学的性质了。人类学的研究原始宗教恐怕永远不能找到“最原始的”起源与“最简单的”要素;但普通意义的起源与要素,总有希望可以知道一点。这便可说是研究宗教的一种新方法。

但人类学家的研究原始宗教与其说是为要完成宗教学,毋宁说是为要完成原始文化的研究。因为人类文化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心灵;而心灵的表现在文明社会有很多方面,除宗教外尚有哲学及科学,在原始社会则只有宗教一方面最为显著,哲学与科学的思想尚在萌芽,且尚在宗教的范围内。所以如要了解原始的心理只有探索原始的宗教。我们如要晓得人类初时的宇宙观,只要探索他们的宗教;我们如要晓得他们对于自然界的解释,也只要查问他们的信仰;我们如要了解社会上各种事件如神权政治、宗法制度、生产、死亡、婚姻、战斗的仪式、耕猎、畜牧、衣食、住所等的习惯,都可以参考原始的宗教而得解释。

由于上述两种目的,原始宗教的研究遂成为文化人类学中极重要的一部门。人类学家中有不少专力于这一门的工作。人类学著作中也产生了许多这一类的巨著。原始宗教的事实搜集了很多,说明的学说也发生了不少。这种知识虽不能说是完全无误,但对于人类的求知欲也可说是有了一点安慰了。

宗教的定义

宗教的定义很多,各研究者都根据于自己意中的宗教的要素而定。其中最常被采用者为泰勒氏(E.B.Tylor)及弗雷泽氏(Frazer)之说。泰勒说,宗教的最小限度的定义是“精灵的存在物之信仰”(the belief in spiritual beings)。这说的优点在于把宗教的态度和宗教的对象都提出来。其缺点则是:(1)只举信仰一方面而漏了宗教行为(practices)。因为在原始宗教中,宗教行为,即仪式(ritual)也极重要。(2)精灵的存在物范围还狭,不能完全概括信仰的对象。弗雷泽氏的定义说,宗教是“对于统驭自然及人类生活的超人的权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续”。他所谓“权威”是指有意识的或有人格的物(conscious or personal agents)。这说的优点在乎改进上说而提出崇拜为宗教态度的要素。其缺点则在:(1)以宗教对象为具人格的物,因之凡非人格的而亦为原人所信为具有神秘的力者,都被摈于此定义之外。(2)以对于具有超人的力者之崇拜方为宗教现象,而实际上原人对于一部分精灵却有只用平等对待的缔约或甚且用高压的吓威手段的,这些事实都被排于宗教范围之外,而派入于魔术之中,未免过于含混。上述两种定义在下文中还要详述,不必赘论,兹举一种较为适当的定义于下。

马雷特氏(Marett, R.R.)以为宗教的对象最好莫如用“神圣的”(the sacred)一语,而宗教的态度便是信这种“神圣的事物”能影响于团体或个人的幸福,因而表现此种感情思想及行为于外。“神圣的”一语的范围很广,能够将所有超人的非超人的、精灵或非精灵、宗教或魔术等现象,都包括在内。所谓“神圣的”性质是:(1)神圣的便是禁忌的(forbidden),在原始社会常有所谓“答布”或“禁忌”(taboo)。附于宗教的事物,这字的意义与神圣略同。其意谓对于某种神秘事物须避忌,犯者将会遇到不幸。(2)神圣的便是神异的(mysterious)。在原始民族观之,凡奇异的意外的不可思议的现象常有神圣的意义。(3)神圣的便是秘密的(secret)。凡神圣的事物当守秘密,例如对于未成年者妇女等常加限制,不准闻见或参加。(4)神圣的便是有能力的(potent)。凡神圣的事物大都有奇异的能力,不但精灵,便是仅只一种神秘力即所谓“马那”(Mana)也能发生不可思议的现象。(5)神圣的便是灵活的(aninate)。神圣的物都是有意识或具人格的,犹如有生命一样。(6)神圣的便是古旧的(ancient)。古代传袭来的事物常有神圣的意义,如宗教仪式、神物等都有古旧性,又如古人的鬼也易于成为崇拜的对象。

宗教发生的外在条件

在宗教魔术的神秘世界之外还有自然的物质的世界,在后者中只须用物质的知识机械地对付事物,所以生活是很平常的,可意料到的。在我们文明人如此,在原始人类自然也不是全无这种境状;不过原始人的这种自然的平常的世界比较我们的为狭就是了。原始人在这种境状时是很从容的、无思虑的,就像一个小孩。可惜原始的生活太乏保障,危机(crises)时时发生,使他们的生活真有寝不安席的苦。饥饿、疾病、战争都是危机,生与死也是危机,便是结婚和成丁因是生活的转变,所以也有危险的要素。由心理状态言之,危机便是一个人智穷力竭的时候,便是由平常习熟的境状,突然进入了不能了解的世界的情况;在那种不能了解的世界中,人类不能用平常的方法应付,很觉得骇惧与痛苦。人类并不找寻危机,他们还尽力的避开它。危机自己来找人,弱者见之便屈服,强者则设法对付它,而宗教就由于对付危机而发生,所以危机便是宗教的第一个条件。宗教又有社会性,非社会不能成立,它是由社会构成,同时满足社会中多数人的需要。它又是传承的,能够一代一代的传下去。在原始社会中宗教的思想与行为全包在风俗之内。而不是个人的事件。原始人的宗教思想,例如,“大家都听见雷鸣了,他必是活的”,“我梦中游行于别处,别人说我的身体却在此睡卧。所以我必是有一个灵魂”,“人说我的面貌和水中的影相像,然则影必是另一个复生”,这些思想必定不是一个人独创,而是多数人同构想同证明出来的,并且必定是经过很长的时代方能演成。所以宗教是社会的产物,而它的第二个条件便是社会。由别一种观点也可证明这说。社群的态度对于个人的影响极大,个人在群众中受社群态度的影响,感情极易兴奋,常于不知不觉之中接受了神秘的感想,因而合力做出宗教的行为。这说虽奇特,却不是没有理由,有一派学者且竭力主张这说,以为是宗教发生的唯一原因,无论如何至少也可证明社会是宗教发生的一种条件。

宗教发生的内在条件

内在条件便是指人类心灵的一方面。宗教行为由于信仰。信仰的发生必是由于某种特殊的心理状态。究竟这种特殊的心理状态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便是宗教起源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提出的答案很多,各说都自以为是唯一的正确的道理,其实都是片面的观察,各有一点贡献。综合各说的结论,对于宗教的起源虽还不能说是最后的解决,至少也可以说已经说明一个大概了。现在便把各说的内容略提于下:宗教源于对自然势力的恐惧(fear)的学说,很早便发生,如罗马的卢克莱修(Lucretius)便说“恐惧造成最初的神”,他以为人类对于周围强大的势力觉得很为害怕,由于害怕而生出崇拜。又如近代的休谟(Hume)也赞成这说,以为人类由于畏惧自然界的势力,又以自然现象归于神的权力,因而发生对神的崇拜,希望求其援助。这说是很普通的意见,虽不甚精密,但恐惧自然界的势力确实是宗教发生的一部分理由。

以“神秘力”(mysterious power)的观念为宗教发生的原因是金格氏(King)所主张的学说。这说以为原始人心中最初只是仿佛觉得有“某种物”(something)即神秘力的存在,不能了解究竟是何物,只是觉得害怕。后来方逐渐将神秘力附合于自然界,因而把自然界拟人化起来而成为崇拜对象。

与上说相近的有吉丁斯(Giddings)的“大可怖物”(greatdreadful)之说,他以为最初的宗教观念只是一团不清楚的观念,后来方逐渐分化明晰。原始人类起初只信有一种“大可怖物”,即非人的物或力,后来方把他具体化为精灵或别物。

上述的马雷特氏以为宗教的发生由于事物的神圣(sacredness)的观念,凡反常的不可思议的现象都有神圣的性质,易于引起崇拜。

鲍德温(Baldwin)以为宗教是依人格的生长(personal growth)的程序而发生的。小孩在其心理的发展中每觉得大人的人格为他所不能捉摸,因之生出依赖心及神秘性的观念。人类对于自然界也这样,他们觉得自然界的不可思议,因之也生出依赖心及神秘性的观念,把自然界视为奇异的人格,因而对它崇拜。

马克斯·米勒尔(Max Muller)说宗教的起源在于“无限”的观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这种观念是由于人类对付四围的世界而生的,他们觉得自然界的恒固远胜于人寿的短促,而自然的势力也远非人的能力所能比拟其万一,所以便生出自然界是“无限”的观念,因之对它崇拜。

杜尔克姆氏(Durkheim)从另一方面着想,他以为宗教是由于“社群的态度”(group attitude)而发生。社群对于某种事物有特殊的态度,用仪式以表现它,因之而生出神秘的性质,其事物遂成为崇拜的对象。

弗雷泽(Frazer)的意见也很奇特,以为宗教是由魔术转变而成,在宗教之前先有一个魔术的时代即无宗教的时代。在无宗教时代人类以为各种神秘的物或力都可以用魔术来抵抗、制服它们,后来觉得失败了方改用祈祷、崇拜来和解它们,这才算作宗教。拉伯克(Lubbock)的意见也与此相近。他以为宗教时代之前只有魔术和迷信,其时人类只晓得利用“灵物”(fetish),后来方进而崇拜偶像及生人、死人等。

斯宾塞(Spencer)主张“鬼魂说”(ghost theory),以为宗教的起点在对于鬼魂即死人的畏惧和崇拜。他很详细的推测鬼魂观念发生的程序,并推论各种崇拜都是由鬼魂崇拜演成。

泰勒(Tylor)提出“生气主义”(animism),以为人最初的信仰对象是“精灵”(spirits),精灵便是“生气”或灵魂。万物都有精灵,人类死后的鬼魂也是精灵的一种,自然界的各种奇异现象都是精灵所作成的。

马雷特(Marett)改进生气主义而提出“生气遍在主义”(animatism)或“马那主义”(Manaism)或“先生气主义”(pre-animism)。这说以为在信仰精灵以前还有只信一种超人的神秘的力的时代。如美拉尼西亚人所谓“马那”(Mana)便是这种力。这种力遍在于宇宙间,凡物之所以有超人的神秘性都是因有马那,便是精灵、鬼魂都是如此。所以马那的观念可以说是早于精灵的观念。

*节选自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77-283页。

总指导丨萧放

内容顾问丨朱霞 鞠熙

指导教师贺少雅

公号主编丨所揽月

栏目责编丨顾展鹏

图文编辑石佳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