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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差评也不能乱发!

近日,

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健身房店长兼教练刘某,

被从未消费过的王某在网上恶意差评

还被造谣“揩油、猥亵”,

用词十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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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辩称账号是公用手机

不是自己发的,

但拿不出证据

法院认定:

账号实名登记人是王某

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判决:

王某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有权评价

但不能造谣、侮辱、恶意抹黑

超出边界就是侵权

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身边人:

合理差评受保护,

恶意造谣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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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第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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