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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差评也不能乱发!
近日,
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健身房店长兼教练刘某,
被从未消费过的王某在网上恶意差评,
还被造谣“揩油、猥亵”,
用词十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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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辩称账号是公用手机、
不是自己发的,
但拿不出证据。
法院认定:
账号实名登记人是王某,
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判决:
王某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有权评价,
但不能造谣、侮辱、恶意抹黑,
超出边界就是侵权,
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身边人:
合理差评受保护,
恶意造谣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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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第九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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