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我公司制作的多部热门微短剧作品,在没有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舒适邻里’App播放。”2024年9月,浙江嘉兴知名微短剧创作企业某文化传媒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多部微短剧遭遇网络侵权。

“舒适邻里”App,表面功能为邻里社交,但当用户在搜索栏里输入指定口令后,它就会变成一个能够播放网络短剧等影视作品的App,免费提供海量短剧供用户观看。然而,这些影视作品从未获得任何权利人的授权。

据了解,作为中国微短剧行业的头部力量,该文化传媒公司不仅在国内深耕精品创作,更在海外市场开疆拓土——其海外微短剧平台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注册用户突破9000万,下载量高达3亿次,上线剧集超过4000部。遭遇网络侵权,给企业的文化创新与海外竞争力造成了现实威胁。

除该文化传媒公司外,还有多家企业的影视作品遭受“舒适邻里”App侵权播放。

2024年10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涉案App的开发者丛某、金某、刘某等人相继归案,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我们开发App,目的是通过向观众免费播放微短剧、电影等,来获取用户流量,然后在App内接入广告,实现流量变现。”丛某交代。

自2021年起,犯罪嫌疑人丛某、金某、刘某共同开发“舒适邻里”“高质家政”等多个盗版影视资源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上线供他人下载,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并安装开源软件的方式,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从多个影视作品资源站自动采集11万余部微短剧等影视作品链接,提供给上述App用户免费观看,提升流量后,再通过在App内投放广告的方式变现牟利。

由于丛某等人的盗版影视剧App面临广告商的严格审查,无法和广告变现平台签约,为了能够获得广告投放,丛某等人找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业务员於某、技术员徐某合作,通过技术手段绕开广告变现平台的核查。

2023年4月至2025年1月,丛某与於某取得联系,提出广告投放的业务需求,由於某向张某汇报,张某同意后,在明知丛某等人开发的App存在影视剧侵权的情况下,安排徐某开发具备修改App ID功能的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并交由丛某等人嵌入盗版影视剧App,使得广告变现平台将盗版影视剧App错误识别为网络科技公司与其有广告投放业务的合规App,将本来应该投放到合规App上并计算点击量的广告,投放到了盗版影视剧App上,以此李代桃僵、瞒天过海。

丛某等人在获取上述SDK嵌入技术后,还以自己名下多家公司的名义从广告变现平台承接广告投放业务,以相同方式实现广告流量变现,非法获取广告费用。截至案发,丛某等人以广告费结算方式非法获利共计299万余元。

2025年6月、9月,南湖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於某、徐某3人以及丛某、金某、刘某3人提起公诉。

2025年9月28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於某、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今年4月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丛某、金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判决作出后,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案件办理中,南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诉前促成赔偿和解,被告人共赔偿权利人225万元,有效挽回了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网络影视平台、App等管理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被侵权企业举行座谈,通报案件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网络维权成本高、平台投诉处理时间长、微短剧权属证明难等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着重就被侵权后如何及时有效固定司法所需证据进行阐释,全力维护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4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参加微短剧版权保护实务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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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参加微短剧版权保护实务交流会。

“网络影视剧与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作为文化‘新三样’,是拉动文化消费、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引擎,更是中国故事走向世界的重要载体。我们将持续聚焦网络版权保护痛点,回应产业创新需求,从源头预防、精准打击到综合治理全链条发力,守护原创、服务创新,切实担当起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责任,用法治治理维护国家文化竞争力。”案件承办检察官、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婷说。

来源:检察日报·特别报道版

通讯员:杨晓伟

编辑:李微 王凤宇 李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