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小区业主

遇到消防通道被堵、物业乱收费

邻居养狗扰民、绿地被毁……

该找谁?别愁!

巴东六部门

联合发布

《物业领域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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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公安、城管执法

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

等部门各司其职

一份清单全说清

从此维权不绕路

建议收藏备用!

执法清单

以下行为由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

1.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4.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企业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5.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7.个人或单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8.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承接查验、物业合同等相关资料或者备案。

9.物业企业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保存、移交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的。

10.物业企业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

11.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停车位、车库的。

12.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移交公共收益,或侵占、挪用公共收益

举报投诉电话:

县住建局:0718-4330145,县城管执法局:0718-4337351,野三关镇综合执法中心:0718-4718855。

以下行为由城管部门执法

1.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2.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举报投诉电话:

县城管执法局:0718-4337351,野三关镇综合执法中心:0718-4718855。

以下行为由消防救援部门执法

1.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个人或是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3.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个人或单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4.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5.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举报投诉电话:

县消防救援局:0718-4226119。

以下行为由公安部门执法

1.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物业企业录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保安员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4.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行为的。

5.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

6.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公示、移交公共收益,或侵占、挪用公共收益,涉嫌犯罪的。

举报投诉电话:

县公安局:0718-4334110。

以下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执法

1.前期物业不执行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公共能耗分摊等信息;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

2.物业企业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举报投诉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以下行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执法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举报投诉电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8-433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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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在住宅小区公示栏、主出入口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执法事项、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业主发现问题后,可根据行政执法清单公示内容,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认真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根据执法清单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存档,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置。

(三)各部门结合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对于政策资讯类或简单问题,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建议;投诉类或复杂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建议;执法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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