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16日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6件,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人民法院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担当。

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海上调解方式,跑出海上解纷“加速度”。“叶某与陈某、香港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厦门海事法院秉持“数据快传送、船舶少滞留”理念,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并通过移动办公系统终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24小时内完成联动扣押、异地登轮、双方和解、解除保全等一系列程序,高效圆满化解4000余万元的涉外复杂海事纠纷,创下涉外海事纠纷高效化解新纪录。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往往需要涉外法官在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外国法律,依托专业鉴定厘清事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的前提下,找到定分止争的“最优解”。“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申请承认与执行国际行业协会仲裁裁决案”中,福建某企业因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存在质量问题,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裁决其须向丹麦某公司进行赔偿。人民法院精准适用《纽约公约》等,积极推动双方从“强制执行”走向“握手言和”。(记者冯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