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陈书法无罪。

近日,74岁的陈书法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这个判决,他已经等待了14年。

陈书法曾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涉嫌逃税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这两项指控,均与他在2005年河南驻马店汝南县的政府项目投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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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法与成摞的举报信。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从受邀投资到引发刑案

​1952年出生的陈书法是河南南阳人。2002年,他在西安创建了西安市东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东湖公司)。在西安某河道治理工程中,该公司取得较好成果,陈书法及其公司也在该行业赢得一定赞许。

​陈书法说,2005年,河南汝南县领导班子成员专程来到西安,邀请他前往汝南参与治理汝河。

陈书法说,当年,从县城穿流而过的汝河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时任县领导告诉他,治理汝河污染问题,对县城各方面发展很重要。但在当时,县里一没技术,二没资金,所以邀请陈书法前去帮忙。

陈书法说,在他看来,完成河道治理,河两岸的土地必然升值,他将有机会参与到当地的房地产开发,这对他和当地都有好处。经过调研,他决定拿出自己的身家参与这项投资。

有关证人证言及时任汝南县政府有关领导均证实,陈书法是被当地邀请去的。

当年拍摄的视频显示,陈书法初到汝南时,当地领导干部夹道欢迎,红色的欢迎标语、热闹的人群、新闻对此事的报道……让陈书法至今难忘。

​2005年10月11日,东湖公司与汝南县政府签订的《汝南县护城河(汝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协议书》约定,该项目资金由东湖公司自筹,投资估算8500万元。汝南县政府以约610亩土地作为东湖公司投资回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土地要经历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过程,《协议书》约定,如东湖公司未能拍得土地,拍卖款额将归东湖公司所有。

​2006年1月16日,双方签订的《汝南县汝河故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合同书》显示,若未摘牌,汝南县政府按照25万元每亩偿还,多拍部分款项双方五五分成。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又约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城市配套费、所得税一律由汝南县政府协调予以免交,建筑营业税按2%征收。”

​陈书法说,前期双方的合作很顺利,他和公司投入了将近1亿元资金。

​2008年8月22日,一份由汝南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汝河综合治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为工程项目,审计时,工程已施工完毕。该工程项目报来决算总价款为9586.9万余元,经审计,工程总价调整为1.011亿余元。

​司法文件显示,2006年6月,东湖公司取得汝南县北汝河两侧共38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东湖公司共缴纳土地出让金9500万元(用工程款冲抵)。东湖公司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自主开发40亩土地,经实际丈量面积为46.62亩,其余土地经实际丈量面积为345.14亩。

​陈书法说,河道治污阶段,注入的资金几乎没有回报,只有房地产业务开展后,他的前期投入才能有回报。治污已经花光了他和公司所有自有资金,并欠有外债,为了能继续开发房地产,他选择与他人联营合作的模式,但没想到,这种模式给他带来了刑案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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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陈书法受邀请来到河南汝南县的场景。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取保候审当天签协议

2008年8月22日,汝南县审计局完成了审计。​

2009年6月25日,汝南县公安局将陈书法刑拘,案由为涉嫌逃税罪。8月2日,陈书法被逮捕。

​陈书法说,拘留期间,他突发脑出血,同年9月4日,汝南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他返回西安救治。

2009年12月15日,陈书法再次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2月28日,他被汝南县公安局二次取保候审,相关文书载明取保理由为“患有严重疾病”。

就在陈书法第二次被取保候审当天,他代表东湖公司与汝南县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这份签订于2009年12月28日的《协议书》显示,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一、汝南县政府与东湖公司在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前签订的有关开发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等全部终止履行(包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东湖公司在汝南所进行的拆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护城河护坡、沿护城河道路等)及公司自己开发楼盘未售出部分归汝南县人民政府所有;三、东湖公司在汝南所欠债务1207万元,由汝南县政府负责偿还,其他所有债务均由东湖公司负责偿还;四、东湖公司向其转让土地的开发商收取的1695万元资金,汝南县政府不再追缴,归东湖公司所有……

同时该《协议书》还载明:“东湖公司就开发事项针对汝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所提复议申请,司法诉讼等由其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自愿撤回。”

陈书法说,签字当天,他是在民警的看押下,从看守所到了县商务局办公室签了字,“签字后,他们就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通知书》给了我。”

​一审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6年1月至2009年5月,东湖公司应纳契税380万元,已纳50万元,逃税330万元。

检察院同时指控,在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没有缴纳契税的前提下,东湖公司取得汝南县城北关汝河故道两侧的38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自主开发40亩,其余435.33687亩该公司与多人签订协议,以每亩地15万元到45.5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固定收益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多人进行开发。

对于指控,陈书法辩护人表示,东湖公司在案发前没缴契税,是与汝南县政府项目合同的约定有关,案发前后,东湖公司已超额缴纳契税,共缴纳640万元。

陈书法辩护人当庭表示,东湖公司与合作单位属于联合建房,不存在土地转让的行为。因此,陈书法无罪。

2011年11月3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驳回了公诉机关有关逃税罪的指控,但认为被告人陈书法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一审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符合此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东湖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联营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时,东湖公司对该土地的开发投资尚未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而本案中,东湖公司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参股与他方合作建房,并收取对方的固定收益金。东湖公司以签订联营合作协议为名转让土地使用权,且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应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于辩护人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书显示,东湖公司与他人虽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将土地转让他人开发,但因部分土地拆迁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实际转让,东湖公司也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部收取他人的土地收益金。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陈书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书法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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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法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及证据。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一审被指“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虽然被免予刑罚,但陈书法认为,他还是个“有罪之人”,直到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开始教育整顿。

教育整顿期间,陈书法给很多单位都写过信,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有关单位收到材料后,也对他进行了回复,最终认定“陈案一审存在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上游新闻记者从有关材料获悉,审理陈书法案期间,汝南县人民法院在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承办人汇报完案件后,时任县人民法院院长首先介绍说明本案向县领导汇报过,并明确说明领导的处理意见。

对此,2021年6月8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结论》认为,此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的顺序,一般应当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的规定,系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本案合议庭根据审委会决定,判决陈书法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罪刑严重失衡。要求其依法纠正或补正。

2021年11月2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审决定。2022年7月20日,陈书法案公开开庭审理。

陈书法申诉:请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改判其无罪。理由为东湖公司实际投资已达9750万元,远超25%。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法庭依法维持原判。

直到2025年5月19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陈案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决陈书法无罪。

汝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案涉土地使用权仍然在东湖公司名下,该公司与他人联营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不宜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无罪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5年7月24日,驻马店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东湖公司以签署的联营合作协议书的模式进行联营开发,该模式并未被法律禁止,且联营合作后并没有改变涉案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依然在东湖公司名下,且合同约定东湖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在性质上,联营合作开发行为也不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不符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判决。

2021年该案再审,2022年完成公开开庭审理,但直到2025年陈书法才拿到判决,他说自己经历了多次维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从陈书法多份举报信中注意到,李卫明是被举报人之一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7月至2024年2月,李卫明曾任汝南县委书记,2024年2月任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3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李卫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至于李卫明是否涉及陈书法案,目前,当地未有披露。

今年1月,陈书法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共计69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已经受理。今年3月,当地曾派人向陈书法表示歉意。

陈书法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想追责。

针对案情,上游新闻记者曾试图采访时任汝南县领导及汝南县人民法院,均遭婉拒。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