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平的角度看,男方即便没有什么过错,也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据红星新闻报道,去年4月,男子渠某和女友孟某在酒吧喝酒后回到家中,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后孟某打开窗户欲跳楼,渠某发现后上前抓住其左手,但孟某身体已在窗外。5分钟后渠某力竭,孟某坠楼后身亡。
事发后,孟某家属将渠某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酌定,渠某对孟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
对于这个“一起打板子”的赔偿判决,渠某可能会想不通:明明是女友欲跳楼,自己尽力施救,最后发生不幸,怎么还要承担10%的责任?然而,如果将时间线拉长,将各种因素纳入其中,看似“冤枉”的渠某,显然难辞其咎。
在这起事件中,引发矛盾的源头是双方的饮酒行为。从法律上讲,作为同饮者,本就有规劝同伴适量饮酒,安全护送保障的义务。作为男女朋友,较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更有安全互助、注意照看的责任。
女方醉酒呕吐,后来出现不理智的极端行为。种种迹象都说明,男方的提醒和看护力度还不到位。争吵过程中,渠某的若干言语也有不当之处。孟某醉酒后情绪激动,渠某的话语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因此,法院认为,二人酒后发生争吵也是孟某的死因之一。
民法典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渠某,理应就孟某自杀过程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法律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孟某作为成年人,醉酒后与人争吵,情绪失控,任性而为。渠某也积极施救,体现了责任担当,法院判其承担10%的责任合情合理。
从公平的角度看,男方即便没有什么过错,也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民法典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立法目的就是平衡救济,避免显失公平。
渠某和孟某共同生活,一方猝然离世。即便没有一纸法庭判决,从人情世故的角度看,另一方也有必要施以援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对方的亲人感受温暖,内心慰藉,而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义。
生命不可重来,感情尤须珍惜。这起不幸的跳楼悲剧,因一件小事引发,却付出了生命陨落的代价。这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始终保持一份平和理性,应倍加珍惜、用心保护好身边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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