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9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207号“新扬影宿”旅店内,一名女子与城管执法队员的冲突持续了约5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古城管家”制服及执法队服的人员,围在旅店门口,经营者的妻子——一名乳腺癌化疗后不久的女子,被3名城管人员从走廊入口数次围退。期间,她多次大喊“你们干嘛”“你们不要动我”“放我出去”,直至该女子“身体不适要打120”后,才被城管围着离开现场。
事件起因是一块店门口的招牌。如今招牌已挂,也挺好看。但城管此次行为是否合理,却一直没有答案。
涉事旅店已更换招牌
起因
“统一换牌子我配合,只要纠纷解决了就行”
孙先生和妻子经营“新扬影宿”宾馆已有十余年。2024年6月,孙先生41岁的妻子患乳腺癌,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核医学科于当年12月出具的PET检查报告单显示,“病史为,2024年6月到本院后,浸润性癌;左侧锁骨上穿刺见恶性肿瘤细胞,倾向癌。化疗数次;检查结论为,左乳癌治疗后,左乳多发病灶较前退缩,原经胸部转移淋巴结亦不同程度退缩。”也就是说,孙先生妻子的乳腺癌经近6个月治疗后,已得到控制,同月,他们办理了出院。
孙先生妻子患乳腺癌,正处于化疗康复期
2024年12月,妻子刚出院的这个月,孙先生被告知称要对广陵路沿街店招进行统一改造,据孙先生介绍,此次改造由相关部门出钱,城管部门配合执行。因免费,绝大多数商户已完成更换,唯独孙先生的店迟迟未动。
孙先生称,自己并非不配合,只是就门店招牌如何悬挂存在纠纷。“我的宾馆位于一栋沿街的三层独栋楼房,整栋楼被我承包了。更换招牌时,楼后方恰好新开了两家民宿。这两家民宿想把招牌挂到我们楼上,我同意了,但城管又要求所有店招统一尺寸,那我就吃亏了啊。我跟城管说,如果统一,那后面民宿的招牌就不能挂到我楼上。要不然我的招牌就要比原来的大。”
原来的店招牌
孙先生回忆,2025年1月19日中午,两名城管队员上门沟通,孙先生提出自己的期望和诉求。“我们聊得很好,城管说回去跟领导汇报,让我等通知。”孙先生说,他就外出办事了,妻子独自看店。
遭遇
十余名城管上门,女店主想出门被拦下
当天下午2时30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店内外多个监控摄像头记录下全过程。
14:39,孙先生妻子在听到店外异常响动后,试图走出店内走廊,多名身穿“古城管家”制服和执法队服的城管队员挡住去路。她大喊:“你们干啥?不要碰我!”后被推回。此时,走廊内站着至少11名城管队员。
14:41,监控显示,孙先生爱人头戴针织帽,返回店内。一名队员上前拉拽其胳膊,反复说“不要激动”。女店主大喊“你干嘛”,三名队员随即靠近,其中一人重复“你不要激动”。她试图向门口走去,又多次被围堵,不到一分钟,她被三名执法队员从门口围退至走廊深处。
图为监控画面
之后,她愤怒地将针织帽扔出,又多次尝试冲出,但均被挡回。期间两次摔倒,最后她称身体不适要打120,电话拨通后,她被三名城管围着走出店门。
店外监控(14:45)显示,多名城管队员陆续进入店内。门前可见已搭起的脚手架——孙先生介绍,这正是为统一更换广告牌所设。
维权
“我平时说话都小心翼翼,没想到她被刺激成那样”
“医生说我爱人病情虽然得到控制,但日常还是需要注意情绪,避免情绪过于波动。”孙先生称,因为患癌,妻子还患有轻度抑郁症,“为了照顾她,我平时跟她说话都小心翼翼,生怕哪句话刺激到她,可没想到当天她竟被刺激成那样。”孙先生哽咽着回忆,事发当天,他接到妻子电话后就赶回并报了警。
此后,孙先生多次前往广陵区城管局信访室,并拨打12345热线。2025年2月21日,事发一个多月后,广陵区城管局负责人与东关中队(当事方)上门慰问,带来两盒牛奶和水果,再就没了下文。
期间,孙先生与爱人多次维权,但此事还是未得到妥善解决。“这期间,我爱人的身体出现多次不适,情绪也愈发怪异,有时刚睡醒就莫名其妙地哭,我问她,她也不跟我说话。”2025年6月,他带着妻子再赴上海复查,确诊乳腺癌复发。
孙先生妻子确诊乳腺癌复发
解释
“在一定的尺寸范围内,商户可自由设计”
记者了解到,孙先生门店右侧的三个店面,牌子大小相同,底色均为深棕色,但各家店的字体并不一致。而店右侧的足疗店,虽然店招的尺寸大小相似,但底色却为浅棕色。
为此,记者又对当年的门店招牌政策进行了查询。
2024年6月28日,扬州市城管局印发《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该文件通过“统一设置”“整体规划”“尺寸比例限制”等表述,建立了明确的标准和框架。文件中通过消除高度、外沿、颜色、形式、尺寸、电子屏等方面的差异,推动了店招标牌走向整齐划一的规范化管理,虽然留给商户的“个性化”空间被压缩在有限的范围内(如字体设计、颜色选择等仍需遵循相近色素等约束),但并未说要统一店招标牌。
2025年4月15日,扬州市城管局官网发布《告别“千店一面”,打造个性化特色店招》的文章,文中将《扬州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明确定义为“鼓励企业商户大胆创新、发挥创意”,并称“靠前服务,精准指导”“优化审批流程”。
2026年4月14日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到扬州市城管局询问关于门店招牌政策的相关情况,一工作人员介绍,扬州市未要求商户设置统一的招牌,“我们只对商户门店招牌的尺寸做了规范,商户在一定的尺寸内可以自由设计。”
回应
区城管未做正面回复,涉事中队称将上报
4月14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广陵区城管局反映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需由市容科和涉事中队予以回应,随后提供了双方的电话。记者拨打广陵区城管局市容科电话,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广陵区城管局东关中队,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自己是新来的,对当时的情况暂不知情”,称将上报,但截止4月20日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记者联系扬州市城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此情况需向信访室或12345市民热线反映,“到时还是会转到广陵区进行属地答复,我们市城管局只是指导区城管局的业务,人、事、物方面都是他们自己管。”记者询问,从业务角度,执法队员限制店主出入,此执法过程是否违规?该工作人员回复称:因暂不了解具体情况,故无法准确答复。
律师
执法方式超出必要限度,属“过度执法”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表示,涉事城管队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过度执法”。
韩朝泽介绍,行政执法权并不包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通常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城管队员围堵店门、禁止女店主出入等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且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仅仅因为“招牌尺寸纠纷”,出动多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围堵一名正在康复期的癌症患者,这种执法方式,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过度执法。
对于商户称“其妻子的癌症因此复发”的情况,韩朝泽解释称,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沟通与管控方式要相互匹配,若存在与当事人情绪状态高度关联的互动情形,则有可能构成对原有疾病稳定性的外部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医生诊查做出进一步专业判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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