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赵社管中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根据上级安排,榆次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报及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19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含农村宅基地)或无住房的家庭(含农村户籍的两参人员)。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198元到50247元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含农村宅基地)或无住房的家庭。(含城中村两参人员和无房无宅基地的退役军人)。

3、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部队退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学信网备案)不满5年,具有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且在榆次区城区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60岁以下,含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就业城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外),无本地户籍,在榆次区城区(含城中村)无住房(包括直系亲属),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47元的从业人员。

5、进城务工人员(60岁以下),是指与用工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榆次区城区无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247元。具有榆次区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不包括列入榆次区城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户。

部队退役人员满5年以上及消防救援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296元。

二、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1、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榆次区城镇居民),以及离异、丧偶的家庭。

家庭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投靠落户的除外)。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申请人是指中等偏下收入者须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低收入者须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

3、同一城镇户籍中,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性住房的,后因成家、离异等另组家庭,符合本方案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申报。

4、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为其本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晋中市榆次城镇户籍1年以上(含单位集体户)且在申报时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居民;

2、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3、承租公有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集体产权住房)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公有住房(签订退出公房承诺书);

4、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的。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拥有私有轿车(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未进行工商注册的。

四、申报及复审流程

申请人需用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登录“三晋通”小程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全部一件事”→在全部事项中点击“住房”→点击“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右上角定位到晋中市;首次申请点击“资格申请”;复审人员请点击“资格年审”→填写居住地办事处、社区及相关信息(选择申请人类型时,进城务工人员选择“其他”),并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填写主申请人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住房信息,点击下一步→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车辆等),点击下一步→根据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保证图片清晰、端正。“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获取点击资料下载,点击右侧复制链接,将链接复制到任意浏览器下载并打印或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填写完成后拍照上传至“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处。点击“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申报完成,可在首页查询审核进度。

五、申报及复审时间

2026年4月20日—2026年6月2日(三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354—3028911 0354—2022678

特此通知

榆次区住房制度改革便民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0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