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2 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显示,江苏新和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当事人为其承接:
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面技防建设项目(下称项目一)
2)南通市公安局警务云二期-数据容灾备份项目(下称项目二)
3)南通市公安局警务云二期扩容项目(下称项目三)
4)南通市党政廉风建设教育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综合项目(下称项目四)
5)南通市市区危险品单位监控资源整合汇聚工程项目(下称项目五)
6)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房及内部网络梳理维护(下称项目六)
7)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视频监控工程安装采购项目(下称项目七)
8)南通市消防支队崇川区大队特勤消防站工程一期智能化(下称项目八)
9)江苏工程学院三栋宿舍楼网络升级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九)
10)通州区雪亮工程(下称项目十)
11)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三星纺都大厦主楼8-11层智能化建设项目(下称项目十一)
12)南通西站铁路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信息化项目(下称项目十二)
13)南通市客运西站临时派出所及警务室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下称项目十三)
共从江西上饶万兆光通讯有限公司处采购涉案光模块 966 只,合计采购金额为 124680 元。
期间,当事人未审核江西上饶万兆光通讯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资质,与该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兼容华为……”、“兼容华三……”、“兼容0MXD30000”(0MXD30000为华为光模块的型号)等字样,且单价低于当事人从其他供货商处的采购单价,并低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同型号光模块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的市场价格。
江西上饶万兆光通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的许可,销售侵犯“HUAWEI”、“H3C”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光模块,相关涉案人员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
故当事人采购的 966 只光模块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之后,当事人将采购的光模块原状发往项目工地,至案发,共在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项目四、项目六、项目七、项目八、项目十三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光模块 749 只,合计货值金额 113580 元,违法所得 17441.55 元。
项目五、项目九、项目十、项目十一、项目十二因工程调整或取消未实际使用涉案光模块。
当事人陈述剩余光模块因在工程现场保管不当及公司仓库搬迁等原因均已丢失。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7441.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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