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试点培养基层检察院“全科检察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印发试点方案,在该省基层检察院试点培养“全科检察官”,着力提升检察官综合履职能力,为高质效法律监督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该试点方案选取太原市晋源区、大同市平城区、原平市等19家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科检察官”培养试点检察院,并要求各试点检察院严格落实“学、训、带、练、轮”五位一体培养模式,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全业务讲堂、检校同堂培训,夯实全业务履职理论基础;实行“导师”带教机制,由院领导、业务骨干或上级院业务专家担任导师,坚持同办案、同研判、同撰写文书、同出庭,聚焦“全科检察官”培养需求,传承办案经验,推动培养对象快速成为业务多面手;围绕重点领域组建跨部门专业化办案组(团队),推动培养对象在全流程、跨领域办案中提升全科履职能力。
该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充分认识“全科检察官”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一专多能、综合履职”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培养任务,注重培养质量,突出实战导向,强化实践历练,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断提升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吴杨泽 王鹏翔)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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