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峻)4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知识产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2025年,全年共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980件,罚没款6200余万元;其中民生领域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974件,罚没款4200余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3件,实现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震慑效应同步提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关切和品牌企业合法权益,精准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查办民营企业品牌商标被侵权案件546件,罚没款850余万元;查办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案件330余件,罚没款1360余万元;查处直播带货、流动摊点、侵权“特供酒”等案件110件,罚没款185万元。苏州常熟市局查办的苏州市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YK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和南京市江宁区局查处的南京某歌城销售假冒洋酒案,入选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徐州市邳州局查处的江苏某建设公司销售侵犯12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网络器材系列案,入选2025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江苏聚焦重大任务攻坚,跨区协同成效显著。围绕跨区域、链条化、规模化侵权假冒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总局指挥下,统一部署、联动出击,成功查办一批重大案件。苏州局主办、南京及外省七市协同查办的昆山“美宝”泵业被假冒侵权案,现场查获被侵权产品价值3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130余万元;徐州、苏州、盐城局配合总局查办的“莆田来了”运动鞋侵权案,查扣侵权鞋1200余双,为全国专案贡献了江苏力量;常州局查办的山东“雷士照明”假冒侵权案,现场查封涉案物品价值780余万元;泰州局、镇江局克服困难,加班加点查办的“吉利”汽配件侵权案被省局挂牌督办,具体承办案件的泰州姜堰局受到总局的高度认可。上述案件查办工作组织严密、行动统一、点面结合、打击有力,我们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制定了《跨地区商标侵权案件/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流程》,为全国跨区域执法协作提供“江苏方案”。2026年,江苏推动AI赋能。围绕“知识产权执法与人工智能融合”开展专题研究,探索运用AI技术提升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执法监管效能,以科技赋能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江苏样板”。

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1.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等人假冒“爱马仕国际”注册商标包具等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住宅小区有一处制售假冒知名品牌包具的窝点。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窝点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标注爱马仕国际(HERMES INTERNATIONAL)注册商标的包、鞋、饰品等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共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具459个、鞋16双、饰品450个、防尘袋600个及包带27条,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将制、售、运各环节拆分,通过数据云端化、填报虚假信息等隐蔽手段规避监管,严重侵犯商标权利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公安部门,行刑无缝衔接,有力震慑了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

2.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盐城某农业公司销售擅自使用“阳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水蜜桃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30日,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转交线索,反映盐城某农业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的水蜜桃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印有“阳山”商标字样的水蜜桃包装盒4种计3924只。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注册账号,以直播形式销售水蜜桃,商品页面标注“阳山”和“产地:无锡”等字样。经执法人员赴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进行鉴别,确认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向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查通知,调取出当事人通过平台销售侵权水蜜桃金额达10万余元的电子数据。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9月23日,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典型意义】

针对网络直播即时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执法部门通过线上协查调取电子数据、线下赴商标权利人所在地鉴别,有效破解了网络涉农商标侵权案件取证难、权属认定难的堵点,体现了对地理标志侵权“零容忍”的态度。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地理标志产品受法律保护,相关主体应依法取得使用授权,自觉维护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工艺品厂侵犯“POP MART”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六合某工艺品厂未经授权,擅自加工假冒“POP MART”品牌毛绒盲盒。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以口头约定承接委托加工业务,通过微信收取定金15000元,约定代工8400件毛绒盲盒。涉案商品采用来料加工模式生产,布料、填充物由当事人提供,带有“POP MART”商标标识的物料由订货商提供。当事人受委托加工期间,未审查并索取商标授权文件,也无法提供合法代加工协议。至案发,当事人已生产相关毛绒盲盒4000件、毛绒玩具配件13件,涉案货值合计2.8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5年4月28日,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订货商违法线索同步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紧盯代工侵权新动向,以“未经许可、同品同标、易致混淆”为核心认定标准,明确受托方不得以“来料加工”“受委托生产”免除商标授权审查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以案释法强化生产环节主体责任,警示代加工企业要严格核查商标授权情况,从源头抵制侵权行为、筑牢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