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唐大爷,就因为一次插队,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更牵扯出后续一场持续许久的索赔纠纷。
有人说家属不容易,老年丧亲太痛心;也有人说做人要讲良心,拿了赔偿还不满足,实在说不过去。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29日下午,武汉洪山区的一个公交站台上,唐大爷和老伴像往常一样等着公交车。
车到站后,乘客们都按顺序排队准备刷卡上车,可唐大爷却急了,不想排队,偷偷绕到了前面乘客程某的身后,想趁机插队刷卡上车。
换做是谁,被人插队都会不舒服,程某也不例外,他发现唐大爷要加塞,没多说什么,只是用臀部向后用力顶了一下。
谁也没想到,这一下竟然出了大事——没有任何防备的唐大爷,一下子失去了重心,从公交车前门的位置仰面摔落到了站台上,头部重重地磕在了地上。
当时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公交司机也赶紧停下车,跑下来查看情况。
唐大爷被送到医院的时候,伤势已经不轻,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了重伤二级。
老年人的骨骼和身体机能都比较弱,头部撞击很容易造成严重损伤,唐大爷这一摔,也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经过四个多月的持续抢救,唐大爷还是没能挺过来,在2024年1月24日,因为颅脑损伤后并发肺部感染,导致急性呼吸衰竭,不幸离世。
唐大爷离世后,家属的悲痛可想而知,可悲痛过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导致唐大爷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程某的顶撞行为。
这件事很快被立案侦查,经过法院审理,程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程某和唐大爷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程某一次性赔偿了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也得到了家属的谅解,这件事原本到这里,也算是有了一个阶段性的了结。
可谁能想到,拿到50万赔偿款之后,唐大爷的家属却转头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交公司再赔偿70万元。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疑惑,明明是程某撞的人,也已经赔了钱,为什么还要找公交公司?
家属给出的理由很明确,他们认为,公交司机当时停车不规范,车头没有对准站牌的最前端,右侧车轮离站台超过了1米,要是车停得规范一点,离站台近一点,唐大爷就算摔倒,也不会伤得这么重,更不会因此离世。
那么,公交公司的停车,真的和唐大爷的摔倒有直接关系吗?公交司机当时又做了什么?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唐大爷摔倒后,并没有明显的外伤,意识也很清醒,还能自主行走,身边还有老伴陪同。
公交司机发现情况后,立即停车查看,还反复多次建议家属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尽到了自己能尽的救助义务,并没有漠视风险,也没有敷衍应对。
家属起诉公交公司之后,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很快就下来了。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公交公司不需要赔偿家属一分钱。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唐大爷的家属不服气,认为法院没有考虑到他们的处境,于是又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能改判,让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在关注这场二审,有人觉得家属失去亲人太可怜,应该得到更多赔偿;也有人觉得,家属已经拿到了程某的50万赔偿,再找公交公司索赔,有点过分。
那么,二审法院又是怎么判的?是不是和一审一样?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的审理,重新梳理了整个事件的经过,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还是驳回了家属的上诉,公交公司依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清晰,程某的过失顶撞行为,和唐大爷的摔倒、受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发当天,唐大爷和他的老伴,没有接受公交司机和其他乘客的建议,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报警,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这也对后续的伤情发展有一定影响。
另外,唐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插队上车本身就违反了乘车秩序,他自己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重要的一点是,家属已经从程某处获得了50万元的赔偿,各项损失已经得到了填补,再向公交公司索赔,属于重复获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场因为插队引发的悲剧,终于随着二审判决的下来,尘埃落定。
从唐大爷插队摔倒,到程某赔偿50万,再到家属起诉公交公司索赔70万,最后法院两审均驳回诉求,整个过程,没有谁是绝对的赢家。
一场小小的插队,酿成了一条生命的逝去,还引发了后续的官司,让人不胜唏嘘。
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责任的边界,不是谁弱谁就有理,也不是谁闹谁就能拿到赔偿。
事情到此已经全部结束,所有判决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就是最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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