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
2026年4月15日08时2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八圩一路凤凰公路东约11米处,对当事人陆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6年04月13日09时43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前竖公路响椿路北约12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6年04月14日09时2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建设公路进旭升路南约1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6年04月19日08时3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锦陈路陈海公路北约22米处,对当事人倪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6年04月14日12时2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兴代路长兴江南大道东约1米处,对当事人孟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大型车
2026年04月15日11时2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新兴支路出长兴江南大道南约20米处,对当事人袁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
03
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2026年04月23日14时05分,交管支队民警在堡镇北路进陈海公路南约500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6年04月23日14时05分,交管支队民警在堡镇北路进陈海公路南约500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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