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终结,不应只是个体的罪与罚,更应成为基层治理的镜鉴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一则“山西代县卸任村干部驾铲车推土掩埋村民”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红衣村民被泥土掩埋至头部、右臂,一旁停有铲车

24日,红衣村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原村支书任某某之间存在土地纠纷,事发时任某某驾驶铲车强行推土,王先生站在自家地界上阻拦。目前,当地公安局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任某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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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土地纠纷作为农村社会的沉疴宿疾,其存在本身并不令人意外。面对分歧,理性协商与依法维权才是化解矛盾的应有之义。然而,这起事件却突破了人伦与法律的底线。任某某驾驶铲车将对方“活埋”于黄土之中,这种以重型机械宣泄私愤、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行为,不仅是对个体生存权的漠视,更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秩序的挑衅。

令人愕然的是,任某某并非普通村民,而是卸任的村支书这一特殊身份本应意味着更高的法治素养与责任担当,如今却沦为野蛮暴力的底色。如此目无法纪,底气何来?是否抱着有人撑腰的心理?这些疑问,都需要公正的调查来一一回应。

进而言之,透过任某某“卸任村支书”这层特殊身份,更应深层次追问:时至今日,在个别基层一线,矛盾化解机制为何失灵?

土地乃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本,一旦权益受损,本应有多重制度化渠道予以纾解。然而,在一些地方,协商无力、调解失效、仲裁空转,农民往往陷入“诉求无门”的困境,以至于出现“谁的拳头硬谁就底气足”的情况。

面对类似纠纷,若缺乏常态化、透明化的监督与干预机制,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便难以得到保障。如果合法的维权路径不够高效或有效,非法的私力救济便有了滋生的土壤。小矛盾拖成大纠纷,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制度预警机制的失声。

因此,完善多元化解纷体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才是治本之策。透视此案,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的土地纠纷,化解之道在于以法确权,源头治理,不能埋下隐患;二是提升法治素养,让村民遇事找法。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起惊悚的“铲车埋人”事件,将以法律的严惩画上句号。但案件的终结,不应只是个体的罪与罚,更应成为基层治理的镜鉴。只有铲除野蛮暴力的土壤,疏通矛盾化解的渠道,让每一次纠纷都有公正裁决,才能避免下一个在土里等待被救的“王先生”。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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