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打官司,总觉得法庭辩论就是要唇枪舌剑压倒对方,可往往官司输了,都没意识到自己在辩论环节踩了大坑。
法庭辩论的核心是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言,脱离焦点的内容说得再多也毫无意义。开庭前法官都会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这是整场辩论的核心框架。但不少当事人说着说着就扯到和案件无关的陈年旧事上,哪怕法官多次提醒打断,还是非要把话说完。要知道,法官裁判只看和案件相关的事实与证据,书记员也不会记录无关内容,你说得再动情,也不会对案件结果有任何帮助。
法庭辩论是给法官讲理,不是和对方当事人吵架对线。很多当事人一听到对方的陈述不符合预期,就忍不住当场反驳、出言指责,张口就是对方胡扯、不讲理,全程盯着对方争执,完全忘了法官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人。这种情绪化的表达,不仅不会加分,反而会让法官对你陈述内容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严重的还可能因扰乱法庭秩序被训诫。
毫无准备的临场发挥,只会让你的发言逻辑混乱、颠三倒四。有些当事人觉得开庭不用提前准备,临场想到什么说什么就行,结果站起来发言,说完第一点就忘了第二点,说着说着又绕回之前的内容,全程颠三倒四。法官听完根本抓不住你的核心主张,自然也很难支持你的诉求。
千万不要全程低头念提前写好的稿子,无视庭审的实时变化。不少当事人会提前把辩论词写得满满当当,开庭时从头念到尾,连头都不抬。但庭审是动态的,对方的质证意见、法官的补充提问,都是提前写好的稿子覆盖不到的。等你念完稿子,法官问你有没有针对对方的意见回应,你只会当场愣住,这种自说自话的发言,根本起不到辩论的作用。
没有证据支撑的主观评价,说一百句都不如一份有效证据管用。很多当事人在庭上反复说对方人品差、一贯不讲信用,全是没有证据的主观评判。法官断案只看证据和法律,不会根据人品评价下判,这类话不仅毫无意义,还会让法官觉得你没有有效依据支撑主张。
辩论发言不是说得越多越好,反而说得越多,暴露的破绽就越多。有些当事人觉得说得越久越占理,一发言就是十几分钟。但你说的每一句话,对方都在核对有没有前后矛盾、无证据的陈述,等你坐下,对方一句精准反驳,就能戳破你的漏洞,让你陷入被动。真正有效的辩论,从来都是精准直击核心,而非长篇大论。
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庭审中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发言,也不要对对方陈述的事实随口自认,这些不经意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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