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以为占点小便宜没事
最终获刑……
“我只是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王某到案后懊悔不已。因多次在超市盗窃酸奶、鸡蛋等物,近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一瓶“顺手牵羊”的酸奶。
2025年12月19日傍晚,象山某连锁超市内客流不多。王某下班后前往购物,发现部分货架区域处于监控盲区,便抱着侥幸心理,将一瓶酸奶悄悄塞进衣服口袋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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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东西藏在衣服内“顺”走。
“没人看见,拿一瓶应该没关系”的念头,成了她滑向犯罪的第一步。
一次得手后,王某的占有欲不断膨胀,目标也从一瓶酸奶扩大到鸡蛋、车厘子、蓝莓等价值更高的食品。从一家超市到另一家超市,短短12天里,她先后在2家超市连续作案9次,累计窃得财物价值780余元。
超市工作人员盘点时发现异常损耗,随即报警。象山警方通过监控排查,迅速锁定王某。
2026年1月13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她分别向两家超市赔偿2400元和15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先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后将案件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在2家超市先后作案9次,各次行为时间间隔明显,不属于同一犯罪意图支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象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承办检察官表示,王某从一瓶酸奶的“小恶”开始,一步步发展为多次盗窃的“大错”,正是心存侥幸、放任贪念,最终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公众应以此案为戒,坚守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糊涂,留下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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