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法教育,湘桥区司法局通过收集相关部门执法典型案例,组织律师团队开展案例点评,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解析法律政策、明晰权利义务、预判常见风险,推动执法从“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引导”,劝导群众主动守法,共建和美城乡、幸福湘桥。

案情简介

某日,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巡查至湘桥区开元路时,发现陈某在开元路擅自占道售卖扇子和冰箱贴,经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仍拒不改正,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违法占道面积约为1.5平方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点评

陈某摆摊卖点纪念品,初衷可能是为了生计或增加收入,这都能理解。但问题在于,古城区的道路是大家的公共资源,不是谁想占就能占的“自留地”。可能她觉得1.5平方米不大,没什么影响,可一旦大家都像她这样,为了自己方便随便摆摊,道路就会变窄,行人、车辆挤在一起,既影响古城美观,也容易发生刮蹭、踩踏等安全事故。而且,城管部门也是先礼后兵,依法责令改正,她拒不改正,这才领了罚单。

陈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根据《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潮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当事人属于从轻档次。最终,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处罚幅度合理。

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尊重并维护公共秩序是经营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古城景区人流密集,道路资源尤为珍贵,擅自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观瞻,更潜藏着交通安全与公共卫生风险。经营者切不可抱有“占地小”“时间短”的侥幸心理。面对执法人员的劝导和责改,积极配合、立即整改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城市的“烟火气”必须建立在“规矩”之上,唯有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实现个人生计与城市秩序、古城风貌的和谐共生。

温馨提示

想做生意,千万别图方便随便往马路边、人行道上一摆。古城人流量大,管理也严。遇到城管执法,一定要及时配合整改,别硬碰硬。顶着不改正导致罚款,既丢了面子又损失了钱,真不划算。

希望各位做小生意的朋友、古城的摊主们,听一句劝:古城摆摊讲规矩,合法经营才长久!

让我们一起维护古城区的秩序,让游客们能顺畅逛街、安心游玩,一起守护好咱们的“古城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