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4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热点,宾馆、酒店、民宿须在线上线下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及收费标准,订单生效后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临时加价。餐饮店应做到菜单与价签内容一致,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外卖打包费需规范明码标价。旅游景区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违规设立“园中园”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并按规定落实特定群体优惠减免政策。

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铁路、航空、高速公路、停车、充电设施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优惠政策;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应做好收费公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共享充电宝须在租借页面醒目公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格等。

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作为被比较价格。

“五一”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记者 焦莉莉)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