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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任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金牛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罗某是一名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一家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经理。2025年3月,该公司以罗某在公司年度订货会期间“工作失误”为由,认定其预订的酒店产生8间客房空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进而取消了她年度评优的奖金资格。

面对这一处罚,罗某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客房预订,并多次与销售、采购部门对接确认入住名单,客房空置完全是由于客户临时取消行程所致,并非她个人责任。加之长期以来与公司在薪酬、考勤、社保缴纳等方面积累的诸多矛盾,罗某最终选择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兑现被取消的评优奖励。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订货会期间出现的客房空置,系客户临时取消住宿所致。罗某作为行政人事经理,并非直接对接客户的人员,其获取入住名单依赖于采购部和销售部。在客户临时取消住房的情况下,罗某无法第一时间得知信息并作出调整。公司在此情形下,将客房空置的损失直接归责于罗某,这一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并以此为据取消罗某年度卓越领导奖项的行为缺乏合理性。

同时,该公司还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赔偿,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劝勉。

法官提醒

依法保障员工基本权益,不仅是企业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企业文化的践行,只有真正尊重员工、关爱员工,才能增强归属感、赢得社会与消费者的认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希望所有企业都能让规章制度有温度,让员工权益有保障,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岳乐 金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