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杨宏生 马嘉)“这款产品里面是含有外泌体成分的。”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外泌体乱象后不久,拥有69.6万粉丝的博主crystal方老板在直播间对着观众,信誓旦旦地推销一款名为“诗萨DNA 钠双生逆龄精华套组”的产品,称其中“含有外泌体”。

中国商报记者登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系统查询发现:这款产品的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浙)2026000087,在其备案的成分列表中,有水、甘油、DNA钠、水解RNA、水解DNA……翻来翻去,找不到“外泌体”相关的成分。

一边是直播间“含外泌体”的吆喝,一边是官方备案查无此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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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crystal方老板宣称产品“含有外泌体”。(视频截图)

央视“3·15”晚会曝光后,博主顶风叫卖

今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以“网红万元‘万能神药’外泌体竟是三无产品”为主题,曝光了外泌体在医美和化妆品领域的乱象。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1第390项,“人的细胞、组织或人源产品”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人源外泌体直接违反该条款‌‌。2025年6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将具有治疗功能、依靠活性成分发挥作用的外泌体纳入药品监管,但这仅是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包含任何外泌体相关原料。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任何外泌体药品获批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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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禁用组分表1部分截图。

就在“3·15”晚会曝光、公众以为外泌体产品会迅速下架的时候,3月21日后,拥有69.6万粉丝的博主crystal方老板却在直播间开启了专场直播,主推一款名为“诗萨DNA 钠双生逆龄精华套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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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crystal方老板直播预告信息。(网络截图)

博主开启多场“外泌体产品”专场直播。记者获得的当天直播录屏视频显示,crystal方老板在介绍该产品时,多次明确说出“外泌体”三个字。她告诉直播间里的观众:“这款Sepai产品里面是含有外泌体成分的。”她还进一步推荐消费者使用“纳晶笔”等工具进行居家导入,声称可以达到抗衰、修复、逆龄的效果。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告诉记者:“博主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后仍宣称产品‘含有外泌体’。这种宣传行为变相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禁用原料,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规定。”

成分表里根本没有“外泌体”

记者登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系统,对这款产品进行了核实。查询结果显示:“诗萨DNA 钠双生逆龄精华套组(Sepai DERMA EXO-ANTI-AGING KIT),国妆网备进字(浙)2026000087,2026年1月26日由诗萨化妆品有限公司(西班牙)备案,在中国境内的责任人为杭州天萃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该产品的备案成分被明确列出。配方1包含:水、甘油、泛醇、透明质酸钠、DNA钠、矢车菊花提取物、丙二醇、洋蔷薇花提取物、水解RNA、水解DNA、明串球菌/萝卜根发酵产物滤液、1,3-丙二醇、辛甘醇、乙基己基甘油、抗坏血酸(维生素C)、积雪草提取物。配方2包含:水、烟酰胺、DNA钠、甘油、透明质酸钠。

不难发现,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与“外泌体”相关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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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萨DNA 钠双生逆龄精华套组备案信息。(图片截自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系统)

这意味着,该产品在向国家药监局备案时,并未申报含有外泌体成分,而博主在直播间却言之凿凿地告诉消费者“产品中含有外泌体”。

连大有表示,该博主的行为已构成做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成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连大有认为,其行为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博士易燕表示,该博主将备案信息中根本不存在的成分作为卖点进行推广,已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和所含成分应当与备案信息一致。”

有消费者是冲着“外泌体”买的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多名消费者反映自己是看了crystal方老板的直播后下单购买的。

“她一直在说外泌体怎么怎么好,什么抗衰、修复、逆龄,我就信了。”一名消费者告诉记者,“后来一查才发现,国家根本不允许化妆品里加外泌体。我现在很后怕,不知道涂在脸上的到底是什么。”

还有消费者表示,购买产品后收到了直播间配套推荐的“纳晶笔”,并被告知可以在家自行导入。“我当时觉得挺方便的,现在想想,万一感染了怎么办?这不是医疗行为吗?”

事实上,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外泌体乱象后,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已明确发声。例如,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委已明确提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将“外泌体”产品用于注射、导入、输注、外敷等涉及人体的操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项目,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违规使用。市场上流通的所谓“外泌体化妆品”“外泌体注射液”“外泌体修复液”等产品,均属未经注册或备案、来源不清、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的“三无”产品,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涉嫌违法,且极易引发感染、过敏、组织损伤等健康安全风险。

易燕提醒:“主播推荐消费者使用‘纳晶笔’居家导入,这一行为需要特别警惕——该操作涉及破皮导入,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美容行为,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实施。若明知‘纳晶笔’导入属于医疗行为仍推荐消费者居家操作,可能涉嫌构成协助非法行医,将面临刑事责任。”

追问:主播的审核义务在哪里?

连大有认为,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主播在本案中的法律身份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双重身份。“主播不能以‘仅作分享’为由推卸责任,其推荐行为直接构成广告活动,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可验证。”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连大有表示,主播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本案主播具有明确的欺诈故意,其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外泌体’为化妆品禁用成分后仍持续宣称产品含该成分,且同步配套销售破皮导入工具,诱导消费者实施违规操作,已完全符合‘明知虚假仍宣传’‘虚构核心功效成分’‘诱导突破皮肤屏障’的三重主观恶意。”

易燕强调,头部主播的虚假宣传行为若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重大损失,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虚假广告罪。“博主的虚假宣传行为完全符合从行政违法到消费欺诈再到刑事犯罪的递进特征,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备案信息与直播宣传之间的明显矛盾,一个核心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crystal方老板在选品时,是否核查过该产品的真实成分?如果核查过,为何会将一个不含外泌体的产品反复宣称“含有外泌体”?

就上述有关问题,记者多次尝试联系crystal方老板及其团队进行采访。4月29日,博主方老板团队相关工作人员以邮件的形式回复记者称:“我们在3月21日的直播中并没有销售外泌体相关的产品。”真相究竟是什么?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