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
点位1:光荣北路78号1栋1单元
存在问题隐患: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
点位2:金沙路65号
存在问题隐患:疏散通道堵塞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
点位3:营中巷32号
存在问题隐患:通道堵塞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物管方打开疏散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四
点位4:沙湾东一路6号院
存在问题隐患: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五
点位5:一环路北一段300号门卫室处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六
点位6:西北街29号御琴峯
存在问题隐患:鞋柜阻挡消防栓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问题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将物品清理,确保消防栓不被阻挡。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七
点位7:营和巷52号院
存在问题隐患: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物管方打开疏散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八
点位8:抚琴雅居(抚琴街南三巷2号)
存在问题隐患: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责任人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89号1栋5单元,居民院落单元门口乱停放电动车堵塞逃生通道,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抚琴街南二巷2号,污水井盖破损,无警示标识,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成都市金牛区慧池培训学校(沙湾路61号),火灾报警器有损坏,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金牛区启思知睿科普培训学校(一环路北一段88号2栋2楼),消防水带破损,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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