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个抽象的案例——
#女子辞职料理家务分手被索全部转账#【#恋爱3年分手男子诉还142万转账#,法院:其中80万元含“彩礼”性质,但女方放弃工作料理家务,酌情返还16万元】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2019年,原告阿天(化名)与被告阿雅(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20年初开始谈恋爱,于2023年4月结束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天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多次向阿雅转账,总额达142.44万元,阿雅也向阿天转过17.50万元。阿天表示,其中大部分转账都是冲着结婚去的,特别是两笔大额款项30万元和50万元,明确是用于购买婚房。而阿雅则辩称,这些钱都是阿天自愿赠与的,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早已花完。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提到的两笔30万元和50万元的大额转账虽不属于传统习俗中的“彩礼”,但结合转账时间和转账数额,其性质更接近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本案中,阿天和阿雅共同在A市、B市等地生活超过三年,并非刚恋爱就分手,双方已实际履行了类似夫妻的生活模式。同时,阿雅牺牲自己的工作,平时照顾二人日常共同生活、料理家务,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为阿天正常工作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不能因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来源于阿天的转账,其没有带来直接经济收入而否定其付出。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身心健康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阿雅按赠与数额80万元的20%向阿天返还,最终法院判决阿雅向阿天返还16万元。 九派新闻
阿天表示,其中大部分转账都是冲着结婚去的,特别是两笔大额款项30万元和50万元,明确是用于购买婚房。为此,他还提供了阿雅曾说过“我们都是冲着结婚去的”的聊天记录为证。 而阿雅则辩称,这些钱都是阿天自愿赠与的,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早已花完,不应返还。她还拿出一段阿天的录音,声称阿天曾说“每一笔钱都心甘情愿赠送,不能要回”。 宜州法院,公众号:河池中院
2023年4月,两人分手。当阿天问及婚房购买进展时,阿雅先是含糊其辞,后称“钱已经用完了”。这80万元专款专用的购房资金,在三年时间里完成了一场“奇幻漂流”——从购房款变成共同生活开销,最终消失在说不清道不明的日常消费中,具体到底消费在哪里了,咱也不知道,咱也问不到。
河池宜州法院的法官面对这起案件,展现了一种令人费解的司法算术。首先是性质的转换。80万元是明确用于购房的款项,在判决书中却摇身一变成了“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再进一步被归为“类彩礼”。这种法律定性上的“三级跳”,径直跳过了“欺诈”、“不当得利”等更为直接的法律评价。
然后就是价值的折算。法院认定,阿雅“放弃工作,照顾二人日常共同生活、料理家务”,这被赋予了高达64万元的价值评估——即80万元购房款中不予返还的80%。
按照法院的算法,阿雅三年的家务劳动价值64万元,年均21.3万元,月均1.78万元。这一数字不仅远超河池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甚至高过许多一线城市的家政服务市场价。
最令人不解的是证明责任的转移。阿雅声称“钱已用于共同生活”,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法院对此的说法是:“不能因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来源于阿天的转账,其没有带来直接经济收入而否定其付出。”这就意味着,女方无需证明“钱花在了哪里”,只需证明“我们曾共同生活”,便可推定为合理消费。
法院判决中最具争议的部分,莫过于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定了。阿雅“放弃工作,料理家务”成为了减免64万元债务的“免罪金牌”。但问题在于,三年家务劳动价值64万元的依据何在?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家务劳动补偿主要出现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中,且通常需要考量多个因素: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状况、补偿方的负担能力、被补偿方付出家务劳动的时间与强度等。
然而在此案中,法官却创造了一种新的计算方式,就是以未返还的款项金额直接倒推家务劳动价值,强行搞了个“酌情”80%。当然,这在妇女报规定的124万年薪面前还是略有差距。
我就在想啊,如果恋爱期间的日常家务,都按照本案年均20多万的标准计价,那么任何一段恋爱关系,就都可能沦为高风险的财务赌博。合着昧下80万,只要说自己平时操持家务,就可以只还20%啊,可类似的案例又不是这么判的——
差不多就在同一时期,福建龙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极为相似的案件。男子郭某以“共同买房”为由,骗取女友128万余元,为拖延时间竟网购假印章、伪造购房合同。龙海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
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000元。
这两起案件的关键事实高度相似——都以恋爱关系为基础;都以共同购房为名义收取大额资金;都未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都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
但法律评价却截然不同。河池案中哲被定性为民事赠与纠纷;而在龙海案中,这却被定性为刑事诈骗犯罪。我™就想不通了,凭什么?就因为河池案里拿到80万购房款的是女的?又上赶着给我的合订本增加页数是吧!
反正河池法院这份判决各种耐人寻味。一方面证明标准显著降低,在普通民事案件中,一方主张款项用于共同生活通常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此案中,阿雅仅凭口头陈述就获得了法院的采信,这无异于变相鼓励“口头抗辩”的诉讼策略。
另一方面就是责任认定也相当模糊。当一方将用于特定目的的大额资金挪作他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此案中,法院却通过“家务劳动补偿”这一模糊概念,实质性地免除了当事人女方的返还责任。
最后就是司法导向存在极大偏差。判决看似保护了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实际上却严重损害了真正的性别平等。真正的平等是权责对等,而不是以性别为由给予特殊豁免。这种“保护”本质上是将女性视为需要特殊照顾的弱者,与性别平等的理念背道而驰。我看婚育率还是太高了,毕竟这些法院们还在持续发力。
总之,这起案件成为了类似行为的“司法背书”。以后恋爱中的经济欺诈就可以披上“家务劳动补偿”的外衣了,大额资金的非法占有也可以通过“共同生活开销”来辩解,反正知心姐姐多的是,别说不让集美坐牢了,连钱都不会让丫还多少。
河池案与其说是一份判决,不如说是一份“恋爱诈骗指南”。它告诉所有人,在恋爱关系中虚构事实占有对方大额财产,只需要在法庭上轻轻说一句“用于共同生活”,就能获得80%的债务豁免——当然,仅限女的,咱男的就别做梦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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