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初,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24个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陆续对重点地区开展季度明查暗访。
此次明查暗访将重点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成效、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一直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地区。今年以来,山西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这些事故反映出山西省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然而,朔州市作为山西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监管值得深思,中煤平朔作为当地龙头企业本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事故频发,涉嫌瞒报或迟报。
近日,媒体接到山西朔州中煤平朔井工三矿知情矿工反映,2026年4月1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涉嫌瞒报。
接到举报后,媒体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经了解,2026年4月1日夜班,中煤平朔井工三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致人死亡事故。矿工王某作业期间驾驶扒渣车作业突发事故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遇难矿工名叫王某,现年41岁,系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刘家窑村人。
事故发生后,平朔井工三矿并未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以及主管单位应急局上报,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以750万高额赔偿金私下封口瞒报事故。
据事发当班同岗工友介绍, 4月1日夜班期间,王某在井下驾驶扒渣车从事日常运料作业,作业过程中因车辆行驶车速过快,操作不及导致扒渣车突发失控,直接猛烈撞上井下巷道墙体。
剧烈撞击致使扒渣车整车当场报废损毁,车体严重变形。王某本人头部在事故中狠狠撞击巷道墙面,当场重伤昏迷、失去知觉。事故发生后,矿方未走正规事故上报流程,私自安排车辆将重伤的王虎紧急送往朔州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
入院后经医院专业检查确诊,王某已脑死亡,后续医院紧急实施开颅手术持续维持生命体征,经过三天抢救治疗,最终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在媒体调查时,当地一位知情人士称,中煤平朔井工三矿近几年事故频发,不是瞒报就是迟报。
2022年10月2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死者一吕某良,殁年53岁,系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向阳坡村人,当地村民证实,吕某良因井下作业时煤气中毒死亡,确系出事在平朔井工三矿,父母健在,妻子时本地人,儿子26岁左右,女儿20岁左右。死者二党某,朔州市平鲁区蒋家坪乡人。
事故发生之后,平朔井工三矿仍然蓄意瞒报,并未向政府部门上报。
时隔一个月,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22年11月22日9时许,中煤平朔井工三矿(以下简称井工三矿)34204工作面辅运巷II段切眼巷口北侧5m密闭墙施工处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52.93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据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的通报显示,2024年6月13日,中煤平朔井工三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频发 监管何在
对于2026年4月1日的事故,媒体向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卢生权局长了解情况,其并未给与回复。
令人吊诡的是,同为中煤旗下的担水沟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而且也涉嫌瞒报。 2025年4月15日,中煤担水沟矿运输工王某兵开车下井,因刹车失灵,被碰死。死者:王某兵,39岁,系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上面高村人,全家常住下面高村,妻子37岁,儿子20岁,女儿11岁,父亲王某喜60岁。王某兵家中排行老二。事故发生后矿方把死者尸体运到大同市殡仪馆存放,并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赔偿550万元私了,葬回老家上面高村。
当时媒体致电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卢生权局长询问该起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结果,卢局长是这样回复的“具体的情况我没必要向你汇报吧!你自己去问安委办吧。”
据央视报道,2022年11月22日9时许,中煤平朔井工三矿34204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52.93万元。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23人被建议移交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中煤平朔井工三矿山事故时有发生,不是瞒报就是迟报。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矿山企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杜绝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等行为,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同时,企业还应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特别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唯有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从源头消除隐患,才能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为进一步遏制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上级部门或领导要求下级参与或配合瞒报事故的,下级应当明确拒绝,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报告。凡被查实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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