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击碎了一名年轻女孩的平静生活。2023年5月20日晚,绍兴市上虞区博学路岭光家园旁,一场由醉驾引发的碰撞,让当时年仅20岁的黄某遭遇了人生的重大变故,身体伤残的同时,也陷入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万幸的是,在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菊梅的全力协助下,这场耗时近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尘埃落定,黄某依法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法治的阳光为她驱散了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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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发当晚22时9分许,徐某醉酒后驾驶浙D牌小型汽车,沿绍兴市上虞区博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岭光家园旁时,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黄某发生猛烈碰撞,造成黄某身受重伤、车辆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经检测,徐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62mg/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违法驾驶。事故发生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最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紧急送往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一住就是38天。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不仅让她承受着身体上的剧烈疼痛,更让这个年轻的女孩面临着后续的康复难题。经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黄某的损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80天、60天、60天。十级伤残的结论,意味着这场事故将给她的未来生活、工作带来难以磨灭的影响。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委托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菊梅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将肇事司机徐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以下简称国任上虞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25193.99元。

案件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后,审理过程并不顺利。被告徐某申请对黄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准许并委托浙江绿城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最终维持了十级伤残的结论,但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调整为150天、75天、75天。同时,原、被告双方曾申请庭外和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6年1月23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黄菊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全力为黄某争取合法权益。

庭审中,双方就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徐某辩称自身身患重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仅能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并提出已垫付14000元,要求一并处理。被告国任上虞支公司则表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合理损失,但因徐某系醉酒驾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其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主张过高。

黄菊梅律师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逐一进行反驳,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充分佐证黄某的损失情况,明确指出被告国任上虞支公司提出的扣除非医保费用、不认可误工费等主张于法无据。法院经审理后,充分采纳了黄菊梅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了黄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9372.81元。

最终,法院判决国任上虞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黄某198000元,徐某赔偿黄某剩余损失的80%,扣除已垫付的14000元,尚需赔偿11098.25元。至此,这场跨越近三年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圆满结果,黄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这场事故也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醉酒驾驶不仅会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更会给他人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所传递的,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交通参与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从源头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本案也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像黄菊梅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始终坚守初心,用专业力量为受害人保驾护航,帮助受害人依法维权,让公平正义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