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宁波大学官网“现任领导”一栏变动显示,王青青已任宁波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另据四川大学官网近日更新后显示,此前担任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的熊林已任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为何同样是副校长兼党委委员,有的学校写“党委委员、副校长”,有的学校写“副校长、党委委员”?而且按照宁波大学的写法,如果要保持一致的话,纪委书记这里至少要改成“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而不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这两种写法,到底哪个对?哪个更妥当?今天就来聊聊这个有趣的话题。
一、两种写法都没错,但背后的逻辑不一样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种写法都没有硬性错误,只是各自站位和侧重点不同。
“党委委员、副校长”的写法是把党内职务放在前面,行政职务放在后面。这种写法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你首先是党委委员,然后才是副校长。体现了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政治站位更高。
“副校长、党委委员”的写法是把行政职务放在前面,党内职务放在后面。这种写法更突出行政级别和岗位职责——你首先是副校长,负责具体行政事务,同时兼任党委委员。
从语法上讲,两者都通顺。但从实际含义上,差别不小。
二、党委委员没有行政级别,副校长有
这里要厘清一个概念,党委委员本身不附带行政级别。
副校长的行政级别很明确,通常省属本科高校或者部属院校是副厅级,这是实打实的干部职级,关系到晋升、待遇、退休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而党委委员,无论是“党委常委”还是“党委委员”,本质上是党内职务,不单独确定行政级别。
一个普通教授如果当选党委委员或党委常委,他不会因此变成“副厅级”;一个副校长如果进入党委班子,他的行政级别还是来自副校长岗位,而不是来自党委委员。
从这个角度看,“副校长、党委委员”的写法更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副校长的级别是实的,而党委委员的身份是兼职或政治身份。把实的放在前面,把政治身份放在后面,逻辑上更顺。
当然,有人会反驳,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的领导是核心,所以党内职务应该放在前面。
这个说法也有道理,但它更多是政治意义的排序,而不是行政等级意义的排序。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顺序的职务呈现?主要原因是上级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无论是中组部、教育部,还是各省区市委组织部,都没有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表述顺序作出硬性要求。
于是各高校自行把握,有的参照文件抬头习惯,有的参照行政级别习惯,有的干脆就是排版随机。
在我看来,这会导致公众认知混乱。
家长、考生、社会公众看学校官网,看到同一种职务有两种写法,容易产生困惑,到底以后怎么称呼?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可能造成困扰,尤其是在会议场合主持会议的主持人介绍领导时容易产生困惑,到底是先介绍党委委员还是先介绍副校长。
因此,我建议上级出台统一规范比如明确规定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表述,统一为“行政职务在前,党内职务在后”。
当然,如果上级认为“党内职务在前”更能体现政治站位,那也可以统一规定为“党委委员、副校长”。关键是统一,而不是现在这样各写各的。
不过话说回来,职务排位这种细节,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恰恰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管理精细程度。
希望有关部门能留意到这个“小问题”,早日出台统一规范。毕竟,细节见真章。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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