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加班到10点,按摩等位竟成最后一站
去年3月,呼某和同事段某被公司派到呼和浩特出差。连续忙活两天后,晚上10点,两人拖着僵硬的肩膀走进一家会所,想做个“精油推经络”拯救下老腰。没想到,就在三楼大厅等位时,呼某突然倒下,再也没醒来。
2、人社局摇头:按摩不算工作,猝死不算工伤
公司为呼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大手一挥:“不予认定!”理由很硬核:
按摩是“娱乐活动”,和工作无关;
猝死是在“非工作场合”发生的。
3、法院拍桌:人都累死了,还管他是在等位还是开会?
呼某家属不服,把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翻了翻证据,发现:
呼某猝死前还在用手机处理工作;
会所是约了客户谈事的地点(虽然客户还没到);
连续出差加班,去会所等客户顺便放松,合情合理。
于是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决定,算工伤!
4、社局急了,上诉二审:“按摩是享受!不是必要休息!”
二审法官笑了:“出差期间,在合理休息场所突发疾病,凭啥不算工伤?难道非得死在办公桌前才叫‘因工’?”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算工伤,赔钱!
5、点评
“人死为大?不,有些部门眼里‘规定更大’”
人社局这次的操作,堪称“教科书式甩锅”:
死抠字眼,不顾人命:员工出差累到猝死,他们却纠结“按摩算不算工作”。难道非得端着电脑在按摩床上改PPT,才算“工作状态”?
忽视人性,机械执法:员工连续加班后去会所等客户,顺便想缓解疲劳,这叫“人之常情”。到了人社局眼里,却成了“娱乐活动”。按这逻辑,出差喝口水、吃顿饭是不是也得写申请?
法律是盾牌,不是枷锁:《工伤保险条例》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不是给部门省赔偿金。法院的判决打了脸:法律要讲人性,不是拼“抠字眼冠军”。
建议下次人社局培训内容:如何区分‘放松’和‘猝死’”
与其花时间研究“按摩算不算工伤”,不如多想想:
为什么员工出差要加班到晚上10点?
为什么非得以“猝死”为代价,才能换来一点本该有的保障?
最后一句扎心:
劳动者活着的时候被喊“奋斗”,倒下的时候被审“姿势”。
——这大概才是职场最痛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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