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新规重点整理好啦!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
0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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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注册登记规定
细化登记程序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主要规定包括: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
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明确可上路车辆类型
禁止平衡车上路行驶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
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
《条例》系统整合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具体包括: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
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
《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放宽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员年龄
《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严禁电池入室充电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此外,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请大家自觉遵守新规要求,转发扩散~让更多市民朋友了解掌握!
来源:平安北京,通州交通支队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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