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的外卖小哥下班回家,路过一辆货车,发现货物起火了,浓烟滚滚,火苗乱窜。
一般人看到这个场面,可能绕道就走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可这位外卖小哥不一样。
他是个有良心的人。
看到着火了,第一反应不是逃避,而是救人救火。
他跑到旁边小区的物业消防柜,拿了两个灭火器,冲过去对着货车一顿喷,火灭了,货物保住了。
司机估计也吓傻了,一个劲道谢。
外卖小哥拍拍身上的干粉,准备继续送餐。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小区保安走过来,面无表情,手里拿着一张纸,或者是直接开口。
50元。
什么意思?
灭火器使用费,50元。
外卖小哥当场就懵了,我帮你灭火,救了别人的货,你给我收50元?
一个见义勇为的外卖员,扑灭了一场火灾,保住了别人的财产,然后,被收了50元,委屈,憋屈,想不通,你说,这事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讲,物业确实有权利追偿,灭火器是物业买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你用了,损耗了,该赔。
这个说法,站得住脚。
可从情理角度讲,这叫人事吗?
人家帮你灭火,你收人家钱?
事情闹大之后,住建部门终于坐不住了。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他们明确表态:外卖小哥主动救火,属于见义勇为,不该为做好事自掏腰包。
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
也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什么叫见义勇为?
就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挺身而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考虑后果代价,外卖小哥看到货车起火,第一时间去灭火。
这就是见义勇为,这就是好人好事,可如果见义勇为的代价,是自己掏腰包。
那以后谁还愿意见义勇为,谁还敢做好事,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得很清楚,如果见义勇为还要个人承担费用,容易挫伤公众行善的积极性。
日后遇到突发险情,可能无人愿意挺身而出。
这话,说得一点都没错。
你说,下次再看到着火了,我是上,还是不上?
上了,可能要赔钱,不上了,良心过不去,这种两难的选择,本身就说明这个社会出了问题。
住建部门说了,物业不应纠结几十元的器材成本,面对见义勇为行为,应多一份包容与褒奖。
后续将退还50元费用。
并对小哥的善举予以肯定表彰。
不让好心人吃亏。
不让见义勇为寒心。
这话说得漂亮。
也做得对。
住建部门发声了,物业退钱了,看起来,事情圆满解决了,可网友们,却越想越气。
为什么?
因为这件事的走向,让人不舒服。
非常不舒服。
你想想看,外卖小哥救火被收50元,他觉得自己委屈,打了12345投诉,然后呢?
然后就没动静了,如果不是这事被媒体曝光,如果不是上了热搜,如果不是千万网友盯着,这50元,能退得回来吗?
恐怕不能,物业收钱的时候,可是理直气壮的。
保安的面孔,可是冷若冰霜的,50元,少一分都不行,你嫌贵,那你别用啊,你用了,就得按规矩来。
可现在呢?
舆论压力一来,社区一协调,物业立马退钱了,还道歉了,这道歉,来得也太容易了吧,这退钱,来得也太被动了吧,如果你们觉得收50元是对的。
那为什么又要退?
如果你们觉得收50元是错的。
那当初为什么要收?
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吗?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外卖小哥。
可他心里的委屈,能退得掉吗,他以后看到类似情况,还会毫不犹豫地上前吗,他还会相信,做好事会有好报吗?
答案,恐怕不乐观。
这件事您怎么看?如果您是那位外卖小哥,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您觉得物业收这50元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和类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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