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职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企业人去楼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医疗费用后,追偿却陷入了僵局……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企业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府检联动”追回因“执行不能”而被搁置多年的工伤保险基金。近日,该院会同人社部门签署协作机制,将“执转破”追偿路径常态化,为守护社保基金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这项制度为受伤职工托了底,但工伤保险基金有时面临垫得出、收不回的风险。”昆山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佘波介绍,该院在2024年7月开展“小标的民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监督”时,发现一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案件长期悬而未决、陷入执行僵局。

2017年9月,某金属制品公司一名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右手遭设备挤压,经手术截去一根手指,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但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对他进行赔偿。受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8万余元,但该公司迟迟未履行。2020年8月,该名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公司已关厂停业,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3月,经该名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向其先行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次月,社保经办机构向某金属制品公司下达《偿还决定书》,但该公司置之不理,催告后仍未履行。社保经办机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调查显示该公司名下已无资产,且人去楼空。2022年6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案件线索后,2024年9月,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

案件要从哪里突破?佘波带领办案组讨论认为,摸清涉案公司真实财产情况是关键。于是,办案组先后调取案涉全部执行卷宗及该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逐笔核对财产查控记录,发现一条关键财产线索——这家公司有200万元注册资本并未实缴。

“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股东还有应负的责任。”佘波认为,股东认缴的出资相当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这家公司早已停业、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条件。

线索有了,方向定了,路径怎么走?经充分讨论,2024年9月,昆山市检察院向社保经办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以实现债权,同步列明了法律依据、股东未缴出资具体数额、“执转破”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等。

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这份检察建议打开了我们的追偿思路,相关操作指引也很具体。”检察建议发出仅一周,社保经办机构便向法院提交了对某金属制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裁定受理。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得知这家公司的原股东在未实缴任何出资的情况下,于2019年转让了全部股权。”佘波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的,仍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原股东起初并不认同:“我早就不管公司了,凭啥让我承担债务?”佘波会同承办法官及破产管理人向其细致讲清法理,并说明如果继续拖延债务,破产管理人将提起诉讼,届时仍需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原股东接受了清偿方案,于今年1月与破产管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全额清偿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公司破产费用等近11万元。

一笔工伤保险基金追回来了,其他同类型终本案件是否存在类似情况?昆山市检察院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对全市社保基金追偿终本案件开展筛查,从中梳理出多条线索,并对符合条件的逐一重启追偿程序。截至目前,已办结案件2起,为工伤保险基金追回损失共计23万余元,另有20余条线索正在跟进办理中。

为进一步凝聚府检合力、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经多轮会商研讨,今年4月,昆山市检察院与人社部门会签《关于健全社会保险领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由人社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先行支付无法追回、欺诈骗保、不当支付等社保基金追偿线索。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章楚阳 葛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