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在官方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2026〕KW002号),对潍坊奎文益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因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实施处罚,依法处以601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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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处罚决定书披露,2026年3月13日下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王永峰、杨宁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线索,对潍坊奎文益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实,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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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中明确,经综合裁量,最终对该医院处以人民币6015元(陆仟零壹拾伍元整)罚款,并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将依法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显示,裁量过程中考虑了多项修正因素,经公式计算得出罚款金额,程序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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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此次处罚,是潍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体现,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