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乘一个人 多一份危险
超员载客
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切勿为了一时方便
置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2026年5月4日6时06分许,忻府区忻金线20公里处。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晋HFH8**的小型面包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8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郭某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4日8时48分许,忻府区云中路。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晋HAG8**的小型轿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张某丽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7日5时55分许,忻府区忻金线3公里处。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晋HED2**的小型普通客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霍某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4日6时39分许,忻原大道忻州段。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陕CW96**的小型普通客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张某洪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4日6时50分许,忻原大道忻州段。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川LWJ3**的轻型栏板货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3日6时30分许,忻原大道忻州段。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队员发现一辆号牌为豫PRR9**的轻型栏板货车疑似超员。
经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超员1人。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王某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消除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驾乘超员车安全隐患
01 车辆不稳定性增加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人、车总重超出额定值,会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车辆易爆胎、失控
超员状态下,车辆轮胎极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爆胎、侧翻、自燃等意外或交通事故,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最先受到伤害,且伤害后果比有座、有安全带保护的乘客更严重!
再次提醒
无论驾驶人还是乘客
都应自觉抵制驾驶、乘坐超员车辆
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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